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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實為群衆演員,監管不該存在盲點
http://www.CRNTT.com   2021-01-25 19:08:07


  據新京報報道,近日,有細心的網友注意到,一個戴眼鏡的中年婦女出現在了四個在綫教育機構的廣告中。而四家機構對其介紹完全不一樣,她一會兒“教了一輩子數學”,一會兒又“做了40年英語老師”。

  在商言商,寒假將至,在綫教育平台千方百計吸引生源,無可厚非。但是,四家頭部在綫教育機構請了同一個“老師”做廣告,而且這“名師”其實是供應商找的演員,令人啞然失笑。

  “一個敢接,一個敢拍。”“這不就是賣藥的翻版嗎?”“想起了當年的醫藥廣告表演藝術家。”網友評論得沒錯。一個假老師代言四家教育機構,這不只是一個笑話,只把相關視頻下架并不能了事。

  “群演名師”的鬧劇已經涉嫌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利用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群演不是真的“名師”,但涉嫌利用“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群演名師”所展示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對於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極易產生誤導,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涉嫌虛假廣告。

  根據廣告法規定,違反上述條款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并可根據情節輕重酌情分別給予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如今網絡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四家頭部在綫機構在知名網絡平台堂而皇之地用演員“欺騙”消費者,充分說明目前網絡廣告的監管存在盲點。監管部門要負起監管責任,廣告主和平台方要負起主體責任,違反廣告法就要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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