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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小馬雲”原是一樁租賃兒童的生意?
http://www.CRNTT.com   2021-02-23 18:30:56


 
  而“愛心老板”當初所說的“如果他讀書好,考大學,如果沒有考上,就安排進公司做事”的承諾,現在完全泡湯了。很多網友質疑,“小馬雲回鄉”其實是其熱度逐漸遞減後最終失去利用價值,而被“愛心老板”拋棄。

  或許該說,今天的結局不出意料,但是,以“培養”之名行“租賃消費”之實這種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經營行為,是否涉嫌違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特別是如何避免此類“消費未成年人”的謀利行為再次發生?這些問題都值得關注。

  據報道,範小勤患有智障。那孩子更應受到社會保護,而不應任由他人擺布。

  《未成年人保護法》六十一條中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就此事來說,讓一個智障兒童按照大人們的要求,每天對著鏡頭重複“大家好,我是小馬雲,我愛你們……”,這是否有違孩子的天性?是否危害智障兒童身心健康?并不難判斷。

  第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遺憾的是,“消費小馬雲”似乎從未受到任何幹預。

  範小勤在外過了幾年“有人管”“有保姆”、吃得好住得好穿得好的生活之後,又回到了“泥坑裡打滾”的生活狀態,這種落差對孩子成長的影響,可能不是蹭網紅熱度的“愛心老板”所關心的;但網絡直播帶貨越來越“低齡化”,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成為大人甚至企業賺錢工具的背景下,相關監管和立法都應跟上來才對。(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 作者:馬滌明 責編:梁澤銘 審簽:鄭宗敏 實習生:劉妍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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