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應該是最講法的地方,而不是任人逞強鬥狠的所在。此案中,男方多次毆打女方及其家人,在高速公路上攔截女方代理律師車輛并將其砸毀等行為,早已涉嫌尋釁滋事刑事犯罪,當地司法機關為何遲遲不立案調查?其多次向女方及其家人發送威脅信息,在法庭上公開揚言要報複社會,面對記者采訪亦毫不避諱“若法院判離婚,所有人拭目以待”,難道不涉嫌編造、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犯罪?
不出意外的話,在經媒體大量報道後,此案或會很快判離,就像之前的跳樓離婚等案件一樣。但讓人困惑的是,難道起訴離婚,還得首先把事情鬧大才行嗎?面對“鬼知道離婚有多難”的輿論質疑,應該給出一個制度性的解答。(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舒聖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