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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之風當止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8:42:01


  日前,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網絡平台利用大數據“殺熟”問題,《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通過審議,明確提出給予重罰。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產業的迅速發展,數據已成為經濟增長的“加速器”。但是,數據監管還不規範,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少問題,其中不乏頭部平台利用大數據“用戶畫像”對不同群體進行差別定價,讓算法變“算計”,使賦能變“負能”,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

  打擊大數據“殺熟”,不能僅靠自律,還需監管重拳出擊。此次深圳的《征求意見稿》確立了數據公平競爭原則,規定市場主體不得實施侵害其他市場主體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反上述規定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違法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5萬元起罰;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稿》不僅提出對大數據殺熟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而且制訂了相對而言比較詳細的規定,使相關部門保護用戶權益有了可以量化的標准。這對維護市場秩序,破解數據領域的瓶頸問題,引導企業向著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方向發展,無疑大有裨益,為促進數字產業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數據處理者可以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但自然人有權隨時拒絕對其進行的“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同時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用戶畫像”以及基於“用戶畫像”向未成年人推薦個性化的產品或者服務。這種制度設計,是對網絡平台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要用戶授權、頻頻推送廣告或產品等現象及其背後畸形殺熟“產業”的強力矯正,也是對用戶特別是未成年人的進一步保護。

  盈利是互聯網企業的天性,但網絡交易不守規矩則會給內循環添堵,最終遭受損失的還是企業平台自身。除了立法監管,數字產業發展還要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大數據使用規範,加強數字平台和企業的相互監督與協同自律,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和有效的自我約束,推動不同主體的有序、良性競爭。同時,要鼓勵輿論監督,積極利用社會力量,打造健康的市場環境,建好大數據安全的防火墻。

  無論是行業自律還是法規條文,最終還是要落在日常的從嚴監管上,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對網絡平台進行有效監管。也希望其他地區乃至全國出台更高層級、更具約束力的相關法律法規,讓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充分的重視與保護。(來源:長春日報 作者: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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