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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保安強拖女乘客下車,突破了法律與文明的邊界
http://www.CRNTT.com   2021-09-03 19:18:21


 
  退一步說,就算保安是執法人員,也不能過於粗魯。翻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一個女乘客因為瑣事與他人發生糾紛,情況不嚴重的話,依據《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給予一定罰款即可。如果情況嚴重,還可以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罰款、行政拘留等。但是,絕不意味著,在處理過程中,執法人員可以不顧執法對象的顔面和尊嚴,采取強制手段,使其衣不蔽體,暴露於大庭廣衆之下,備受羞辱。

  對地鐵車廂爭吵中的當事人,較為穩妥的處理辦法是,保安人員可以進行勸說和阻止,讓事件盡快降溫,催使雙方平息情緒,之後將兩人帶離糾紛地點,交給地鐵警方處理。如果當事人拒不接受勸止,拒不離開糾紛地點,保安也可以在勸止雙方爭吵的同時,迅速報警,請警務人員來現場處理,而不是強行拖拽帶下車。

  個案的背後,往往是管理的漏洞。保安員陳某某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不冷靜,方法簡單粗暴,暴露出保安公司落實管理制度不到位等問題,也折射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人員教育培訓、日常監管等問題。更重要的是,事件發生後,初次調查核實情況不深入不全面,暴露了理念態度上的問題,而這也是多人被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原因。

  一場沸沸揚揚的地鐵車廂糾紛,沒有誰是贏家。無論是乘客郭某、陳某,還是保安員陳某某,抑或保安公司、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都應從中汲取教訓,不逾越法律與文明的邊界。對公衆來說,這也是一堂不無深刻的法治課。(來源:經濟觀察報 作者:吳真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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