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并不是說地鐵保安完全沒有責任,因為保安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如果女乘客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了侵害,應該由西安地鐵公司進行賠償。
然而西安地鐵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中,完全隱瞞了男乘客動手打人的事實,企圖在道德層面把責任完全轉嫁給女乘客,誤導公衆,為保安的不當行為開脫,從而逃避自己的管理責任。應該說,西安市紀委給予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3名相關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1名相關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2名相關負責人誡勉談話,1名相關負責人談話提醒的處罰,是很恰當的。(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