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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鐵安保拖拽女乘客”,處置不能逾越“依法”分寸
http://www.CRNTT.com   2021-09-03 19:22:00


 
  從目前相對完整的現場視頻看,當事女子確實有與他人發生爭執、且有大聲吵鬧的行為。在此過程中,其行為性質的辨析,顯然需要結合具體衝突起因、過程和方式等綜合判斷。

  若她是胡攪蠻纏并大肆喧嘩,那可能已涉嫌違反《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規定——禁止在車站或者車廂內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等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安全的行為。實施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行為的,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對個人處以相應罰款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也明確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值得明確的是,若相關知情人士的說法得以確證,那無論是在地鐵上大聲打電話,還是辱罵、打人,都跟公共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馳。在公共空間,所有人都有遵守公共規則的義務。

  對於乘客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地鐵安保人員可以依法勸阻和制止,必要時可以采取報警措施,但無權強制帶離。正如有律師所言,地鐵安保人員沒有強制請乘客下車的權力,這涉及公民人身權利的問題,應該由公安機關實施,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乘客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決定是否進行行政處罰。女乘客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或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權益。

  也就是說,身為地鐵安保人員,可以進行合理處置,但不能隨意逾越“依法”分寸。在這裡,可以套用法律中“比例原則”的概念:地鐵安保人員所采取的措施和女乘客行為的危害性、自身的職責相對稱。

  眼下,很多人都對安保人員拽掉女乘客衣物的粗暴舉動攻瑕索垢。盡管在當時情境下,個人應急性處置未必能拿捏好“不偏不倚,恰如其分”的度,這未必是要故意當衆羞辱女性尊嚴,但處置手段不規範之下,難免出現各種過火的情形。

  說到底,“遵守規則”這點,對所有人都通用。如果女乘客擾亂秩序,該處理處理;地鐵工作人員處理時,也要守住嚴格依法而為的分寸,不能以過激回應過激。也只有將處理手段納入規範化軌道,才能在“遵守規則”的默契中將問題妥善化解。(來源:紅星新聞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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