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此次改革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准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
2019年,國家發改委出台了《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將實施多年的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准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電價機制,各地燃煤發電通過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由市場形成價格。
“目前,已經有約70%的燃煤發電電量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形成上網電價。此次改革,明確推動其餘30%的燃煤發電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這樣將進一步帶動其他類別電源發電電量進入市場,為全面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奠定堅實基礎。”萬勁鬆說。
通知明確,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此外,通知強調,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20%幅度限制。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認為,浮動範圍的擴大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讓電價更靈活反映電力供需形勢和成本變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激勵企業增加電力供應,抑制不合理電力需求,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 對物價影響有限
此次改革是“放開兩頭”的改革,即在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的同時,也放開了用戶側銷售電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