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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景全靠濾鏡襯 “種草帖”一鍵代發 虛構“種草”涉嫌虛假宣傳
http://www.CRNTT.com   2021-10-20 21:15:06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燕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明知或應知“種草”內容不是發布者的真實經歷,以盈利為目的偽造素人“種草”涉嫌虛假宣傳,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陳燕解釋說,違反《廣告法》發布虛假廣告的,由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對此,北京知識產權庫專家董新蕊表示了肯定。他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虛假“種草”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至於違法責任,不同主體身份在《廣告法》項下的權利義務乃至法律責任是有差異的。但《廣告法》規定,在明知廣告虛假仍制作、發布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法均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的,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多數時候對於分享好物的“種草帖”真假難辨。“部分平台采取了諸如調查取證、賠償等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這些手段僅僅停留在事後監管範疇。”董新蕊認為,可以在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對虛假宣傳行為進行打擊的同時,結合舉報等措施進行管制。對於用戶而言,應加強自己的判斷甄別能力,不被大數據束縛在算法設定的“信息繭房”裡。(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記者:王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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