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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對“濾鏡景點”出重拳嚴管了
http://www.CRNTT.com   2021-10-21 21:56:06


  10月17日,針對網友吐槽小紅書博主發布的“濾鏡景點”筆記與實際落差較大的話題,小紅書通過官方微信號向用戶道歉,并反思了對用戶決策提供的多元信息不够充分的問題:存在部分用戶過度美化筆記的情況,且社區內“避坑”類的筆記展示不足。

  小紅書作為影響年輕人消費生活的重要平台,針對網友紛紛質疑的“濾鏡景點”,放下身段,通過官方微信號向用戶真誠道歉,誠懇地反思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頗具亮點的改進措施,譬如:在搜索某個關鍵詞時,為用戶提供更多元的搜索聯想詞,對“避坑”等內容作更多展示;又如,嘗試推出景區評分榜、踩坑榜之類的產品,不僅能讓用戶獲取更加全面准確的旅游信息,也能有效避免用戶上當受騙。

  事實上,有不少靠“照騙”走紅的“濾鏡景點”,是某些景點或商家故意“炮制”的,通過找博主在類似小紅書這樣的平台,發布“照騙”來大力推介,以謀取不正當利益。在剛過去的國慶假期,就有媒體報道了有一些人紛紛在微博、朋友圈對“濾鏡景點”吐槽。比如,一個號稱“糖果小鎮”的沈陽集裝箱小鎮,其實壓根沒有糖果的氛圍;熱傳的雲南澄江一處“粉紅沙灘”,其實不僅顔色并非粉紅,連所謂的沙灘都是粗糲石塊和厚實泥土……而這一切皆拜“照騙黨”的濾鏡之功。

  “濾鏡景點”憑借虛假包裝固然可以迅速提升景區知名度,帶來人氣與收入的雙豐收。但旅游業的長遠發展,是通過拼產品拼服務拼質量,一點一點打造出來的。而濾鏡包裝出來的虛構“網紅景點”,是“一錘子買賣”的功利短視行為,這樣的“濾鏡景點”很快會無人問津,注定不會走遠。

  站在法律的視角來審視,靠“照騙”走紅的“濾鏡景點”,涉嫌虛假宣傳。我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若違反的話,則會被處以相應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對於“濾鏡景點”,光靠類似小紅書平台“軟約束”與“輕管理”還遠遠不够,相關部門要主動出擊,積極介入,以筆記、微博、朋友圈中對“濾鏡景點”的吐糟作為執法綫索,依據《廣告法》《消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出重拳嚴管,予以嚴厲打擊。(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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