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一些地方法院判決“潼關肉夾饃協會”勝訴,不知道又是出於何種考慮,這個需要向公衆澄清。畢竟,正是因為該協會部分勝訴的案例,讓一些小商戶誤以為自己侵權,只得私下妥協。
當前,那些私下達成賠償協議的、交了所謂加盟費會員費的小商戶,他們的權益應該得到保障,該退還的就要退還。
近期,多地出現五花八門的協會,打著維權的幌子牟利。比如“逍遙鎮胡辣湯協會”,只要有賣胡辣湯的商戶用了“逍遙鎮”的牌子,每年就要交1000元錢會費,不然就得賠償3萬元到5萬元。
相關協會成立的初衷,應該是推廣、規範相關小吃,形成品牌效應,一起做大做強蛋糕。如果只是注册一個商標,就開始啓動訴訟,一個省一個省地告,靠告商戶賺錢,自己雖然賺得盆滿鉢滿,但這些特色小吃,最後的結果恐怕是慢慢從市場上消失。從客觀上來說,這也不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初衷。
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及時發聲非常重要,另外一些地方和部門,也要趕緊糾錯了。(來源: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評論員:吳雙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