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明確:處理“人臉信息”和“基於人臉識別技術生成的人臉信息”都是需要制止的行為。
在第二條中還有,在賓館、商場、車站、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的情形都屬於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違者依法處理。
但在3.15晚會之後,小鵬汽車門店依然還在收集信息,并以對法律不太熟悉導致誤采購作為解釋,似乎沒有那麼容易說通。
更何況,作為造車新勢力第一梯隊的企業,小鵬汽車在自動輔助駕駛等方面,都走得比較靠前。智能網聯作為小鵬汽車的主打賣點,信息收集與信息處理更是其強項,這樣一家掌握大量用戶的企業,僅以“對法律不熟悉,誤采購”的說辭,似乎不能被大家所接受。
一家能輕鬆地收集個人信息的汽車企業,如果也對個人隱私信息如此不重視,那其生產的汽車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大量信息能否有所保障?或許,小鵬汽車還需要更加坦誠才能讓人信服。(來源:瀟湘晨報 瀟湘晨報記者:胡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