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活動,重申“平台不能想推什麼就推什麼”。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要推動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範透明,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
作為一種新技術工具,算法應用近年來風生水起,給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新動能——比如全面塑造信息流動方式,但也帶來了諸多弊病,從備受詬病的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到加劇圈層化,導致廣大用戶被困在“信息繭房”中。一定程度上說,算法推薦被人玩壞了,越來越受到質疑,失去了應有的光彩。
日前,北大互聯網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公衆“大安全”感知報告》顯示,有七成受調查者感到算法能獲取自己的喜好、興趣,從而“算計”自己。當算法淪為“算計”,用戶不堪其擾、不勝其煩。在這種背景中,對算法推薦服務建章立制、加強規範正當其時,也很有必要。
其實,要治理的不是算法推薦服務,而是掌控算法推薦服務的人和平台。正如網信辦相關負責人所說,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算法推薦規定,“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在提供算法推薦服務時,應具備什麼樣的資質,應承擔什麼樣的義務,以及應守住什麼樣的邊界等,《規定》都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確立了嚴格而清晰的規範。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還明確了用戶享有的基本權益。比如算法知情權,平台要向用戶告知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再比如算法選擇權,用戶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這兩項制度設計,既呵護了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也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標注了紅綫。
算法也要講倫理,歸根結底是需要平台講倫理。這種倫理,不只是體現在“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還體現在“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