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統一城鄉賠償標准,對生命一視同仁
http://www.CRNTT.com   2022-05-05 22:35:48


  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同命不同價”現象,終於要正式宣告終結了。

  據最高法網站消息,最高法27日發布《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准修改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准計算。

  城鄉居民“同命不同價”是一個長期被公衆詬病的現象。2003年,最高法公布《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中國公民的死亡賠償金標准,城鎮居民按當地(省級、經濟特區、計劃單列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農村居民按當地人均純收入計算。

  生命無價,本應一視同仁。即便城鄉居民生活成本差異客觀存在,“同命不同價”的賠償政策依然有悖生命平等價值,造成了權利的不平等,不時引發爭議。2005年底,重慶一起車禍中有3個孩子不幸喪生,結果,兩個城市戶口的孩子各獲20多萬元賠償,而農村戶口的孩子只有9萬元賠償。同一場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戶口不同而獲得的死亡賠償費相差巨大,令人意難平。

  “同命不同價”也給司法實踐帶來了難題。由於城鄉賠償標准不同賠償額差距很大,適用何種賠償標准往往是當事人爭執的焦點和案件審理的難點。

  通常情況下,受害人戶籍登記住址作為判斷城鎮、農村居民的標准。出於實際情況考慮,對農村居民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的,可以適用城鎮居民標准賠償。比如,交通事故發生時,能够證明已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來源於城鎮的農村居民,參照城鎮居民標准計算。但如何舉證在城鎮居住一年,什麼樣的證據符合標准,執行起來問題重重,往往造成法官無所適從,同樣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或不同的法官手中,甚至有截然相反的判決。這種人為因素導致的糾葛,也是引發案件上訴甚至信訪的主要原因之一。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