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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反家暴“護身符”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1:56:20


 
  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後,第一時間收集證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是防止再次受到侵害的首選。

  衆所周知的是,針對家庭成員肢體上的傷害屬於家庭暴力,但更隱蔽的精神傷害所造成的創傷不亞於肢體傷害。實際上,早在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就明確了侵害行為既包括對身體的侵害,也包括對精神的侵害。

  根據現行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但實踐中,除了上述列舉的家暴常見形式外,還存在其他可以歸為家庭暴力範疇的行為。《規定》對家庭暴力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進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保障家庭成員免受各種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規定》第三條中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行為,應當認定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的“家庭暴力”。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家事顧問法律事務部主任許秋莉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在反家暴法中明確規定了精神暴力屬於家庭暴力,但由於缺乏實施細則,在實踐中長期面臨投訴無門的困境。

  “我有一個當事人,由於長期未能懷孕被她老公長期持續性辱罵,導致當事人長期處於抑鬱狀態中。”許秋莉提醒,精神上的傷害和暴力非常主觀且隱蔽,未來在證據認定上可能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建議家暴受害人注意留存視聽證據或文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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