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築牢家暴“隔離墻”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2:03:18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進一步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預防功能,清除該類案件程序中的各種障礙。該司法解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2016年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首個相關司法解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統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0917份,有效預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但近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在作出和執行等環節還存在一定障礙。最高法通過調研了解到,制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有效發揮的瓶頸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制度機制方面,二是法律適用方面。在完善制度機制方面,2022年3月,最高法會同全國婦聯、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發布了《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為統一法律適用標准,明晰裁判規則,此次最高法制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以解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的法律適用難點問題。

  該司法解釋共13條,以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預防功能為出發點,進一步清除該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明確規則。

  該司法解釋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不依附於離婚等民事訴訟程序;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於家庭暴力,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範圍;適當擴大代為申請的情形及代為申請的主體範圍,對代為申請的情形進行了適當擴充,明確“年老、殘疾、重病”等情況,可以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明確證據形式及證據標准,列舉10種證據形式,比較常見的如雙方當事人陳述;被申請人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雙方之間的電話錄音、短信,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婦聯組織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記錄等;明確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標准是“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達到“高度可能性”,從而減輕了當事人的舉證負擔;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加大懲治力度,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本身納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適用範圍。

  同時,對於最高法出台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業內人士表達更大的希望。在湖南省律協婚家委主任、湖南雲天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萬薇看來,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否需要開庭,司法解釋并未有針對性地回應。保護令的簽發屬於特殊程序,實踐中有的采取聽證的方法,就是否存在家暴開展質詢,有的地方是背靠背了解相關情況,有的根據提交的證據作出裁定。如果法院駁回當事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請求,應該慎重,通過聽證程序,詢問雙方,特別是交叉詢問,更加主動發揮職能,探尋家暴是否發生或者是否有發生的可能性,不能單純依靠提交的證據。她還認為,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貫徹落實,除了解決法律層面問題,更重要的是提高法官反家暴意識和性別意識,法院應當對法官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相關培訓。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也有待進一步細化,可以吸納地方實踐經驗,如湖南等地公安機關將雙方叫到派出所明確公安機關協助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增強威懾力。并稱實踐中一些是通過網絡散布對方隱私加以威脅的形式也應當納入家暴的範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可以逐步吸納實踐經驗,增加施暴者接受心理矯治的相關表述,在反家暴工作中逐步考慮對施暴者加以幹預。(來源:漢中日報 作者:王春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