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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涼拌黃瓜被罰款5000 這個真的不冤
http://www.CRNTT.com   2022-08-02 20:44:14


  近日,安徽合肥多個餐館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售賣涼菜被罰款。其中,包河區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因無資質在外賣平台上售賣涼拌黃瓜,被處以5000元罰款;廬陽區又馳餐飲店也因在網上銷售涼拌黃瓜被罰款5000元。對此,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處處長回應,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候需要申請經營項目,若制售涼菜需要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

  “拍黃瓜”還要辦證?你沒看錯,餐飲店制售“拍黃瓜”需要辦理冷食經營許可,否則,可能面臨高額罰款。近期,安徽池州一論壇上,也有餐飲店老板發帖反映,稱自己在店內“拍黃瓜”做涼菜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5000元。“我在九華山山下開了一家小飯店,一間門面太小,沒辦法,做起了外賣,誰知道開業一個多月就被舉報‘拍黃瓜’。”事實上,不只是安徽,在搜索引擎上鍵入“涼拌黃瓜+罰款”,一堆新聞撲面而來,罰款5000元只能算中等額度,還有些被罰1萬元甚至5萬元的。對此,不僅餐飲店老板心有怨言,很多網友也認為是巧立名目濫權執法。這是誤解。“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類別範圍銷售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範圍從事食品經營。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除外。”有法可依,罰款有據。

  但仍有網友認為是“小題大做”。有食品安全專家分析說,冷食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特別是涼拌菜是“高風險食物”,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過程控制要求很嚴。國標對售賣涼菜有一系列要求,比如專間,以及各種軟硬件要求。火鍋、燒烤安全風險比涼菜都要低,這些店并不會自動獲得售賣涼菜的許可。有網友質疑說,照此標准,很多小飯店都不達標,絕大多數家庭厨房都不合格。然而,家庭操作屬於風險自擔,餐廳可是面對不特定客戶,一旦食物中毒會殃及很多人。還有網友認為,應該宣傳到位,不能“不教而誅”。

  其實,餐館老板都是事先知曉的,開飯店的說不知道有冷食資質,跟開車的說不知道要駕駛證一樣,是揣著明白裝糊塗。而且市場監管部門一般都是發現問題先責令整改,拒不改正才處罰的。比如,池州這家餐飲店接到舉報後,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對餐飲店做出了警告的處罰,但是舉報人繼續投訴,最終決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涉事餐館罰款5000元的處罰。

  總之,仔細探究“餐館因賣涼拌黃瓜被罰款5000”,會覺得餐館老板并不冤。網友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就為餐館鳴冤叫屈,而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就指責市場監管部門不作為。(來源:每日新報 作者:宋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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