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軍遺留化武賠償案 中國原告二審仍敗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3 18:00:14  


丁樹文、馮佳緣、劉浩等5人向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上訴,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總計8000萬日元,以補償受日軍遺留化學武器所害的人士,可惜其上訴遭駁回。中新社圖
  中評社香港3月13日電/日本東京高等法院13日駁回了中國5名日軍遺留化學武器受害者(其中1人於起訴後死亡)提起的上訴,維持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那5名中國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總計8000萬日元。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高等法院一審判長大喜多啟光在判決理由中,承認了日本政府對埋放在中國的有毒化學武器放任不管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以及日本可以預料到遺留化武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但他同時認為,“沒有得到中國的允許下日本政府無法進行回收,也不能掌握具體的化武遺留地點。此外,即便(向中方)提供了遺留化武的(地點等)信息,也難免造成傷害”。

  據判決獲悉,原告在1950年至87年期間,因吸入了自施工工地等處挖掘出來的毒氣罐內的有毒氣體,或是接觸到了洩露的毒液而致殘,此外也有人因遺留砲彈突然爆炸而受傷。

  2003年5月,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以“遺留化武雖是違法行為,但要在主權不可及的中國回收武器十分困難”為由,否認了日本政府的賠償責任,原告方面遂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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