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正視權力結構集中 防範黨內權力崇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03 14:07:35  


  中評社香港4月3日電/最新一期的《瞭望》刊登中央黨校教授蔡霞的文章指出,要達到黨員權利對黨內權力的有效控制,必然要考慮黨內的權力體制問題。積極探索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成為近年來引人注目的党建創新熱點。 

  文章說,早在1980年代末,就已經有十多個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如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堅持了下來並在努力發揮作用。從一些試點中也可看到還有需要破解的不少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黨內權力構架還需進一步完善。

  從權力運作的客觀規律看,黨內需要分別設立行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機關。從黨內民主原則說,黨代表大會應是黨內的權力機關,擁有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和對大會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權;黨委會及其常委會應是執行黨代表大會決議的工作領導機關,向黨代表大會負責。但由於現行規定中以“領導機關”稱謂模糊了黨內權力機關和執行領導機關的實質區別,很容易使黨委會及其常委會將執行大會決議、處理日常工作的具體問題決策權與黨代表大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權混為一體,實際代行了黨代表大會才有權行使的決策權。

  同時,目前的黨內制度設計還沒有完全解決黨的紀檢委受制於地方同級黨委會主要領導人的問題,黨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事實上“三權合一”於黨委會。而許多地方在工作中實行所謂“一把手”負責制,黨委書記權重過大,黨委會權力趨向于集中到書記手裏。

  黨內權力關係如果出現倒置或權力配置的嚴重失衡,就會形成黨內權力結構的集權特性,一方面使得主要領導幹部手中權力過大而很容易越權濫權,另一方面造成權力限制的缺失,黨代表大會對黨委會的監督權虛化,黨委會內委員難以監督書記,同級紀檢委難以監督同級黨委會,黨員更無能力監督制約主要領導幹部。

  正視權力結構的集中特性問題,才能有效防範黨內關係上出現權力崇拜、人身依附、家長特權等問題。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就要在黨內體制層面上明確黨代表大會在黨內的權力機關性質,就要考慮黨的體制中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設及權力各部分之間關係的合理安排,以根本改變某種程度上集權的權力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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