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中選會的法制化與公正性不容破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0 12:06:11  


  中評社香港4月10日電/台“立法院”朝野陣營上會期為了中選會組織法草案的爭議相持不下,破天荒使得年度總預算案迄今未完成立法程序。在這種相持不下的情況下,據報導“行政院”將於下周一(四月十六日)依現行的中選會組織規程正式啟動中選會委員的換屆提名作業。而藍營則認為目前朝野正在為中選會組織法草案進行協商,“行政院”不應強度關山,否則“立院”將對此項任命的備查案不予認可。看來,有關新一屆中選會委員的組成、任命,將成為朝野乃至行政、立法之間角力對抗的最新題材。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類似中選會這種直接攸關人民政治權利行使的機關,其組織及職權行使本就應以法律定之。也就是說,現有中選會組織規程,在法律位階上只是行政命令,從而性質上也只能算是黑機關。就這一點而言,“立法院”朝野倒是有起碼共識,同意應盡速予以法制化。 

  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然而,問題就出於中選會的組成與委員的產生方式。掌握行政資源的綠營希望維持現制,只消極規定同一黨籍的委員不得超過總額的五分之二,但具體人選還是由“行政院長”提名報請“總統”任命。依照這樣的提名任命模式,執政團隊可以有效掌握中選會的議事走向。以過去的經驗而言,二○○四年具爭議性的軍售公投綁“總統”大選事件,當時的中選會就是扮演充分配合,甚至甘為綠營選舉造勢工具的角色。就藍營而言,正因為曾有公投綁大選的慘痛經驗,因此針對中選會的組成,堅持應採取政黨比例的方式產生,至不濟要確保執政團隊所掌控影響的中選會委員不能超過三分之二多數決的門檻。 
  
  在藍綠陣營各有盤算而又兵家必爭的情況下,遂導致中選會組織法草案在“立法院”遲遲未能完成立法,甚至使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乃至軍購特別預算案等都遭到池魚之殃,對外影響與美國之間的互信基礎,對內造成政府機器年度計劃推動的阻延。 
  
  社論指出,有關中選會組織法立法僵局的持續,短期看來受益者當然是綠營。譬如執政團隊大可以尚未法制化為由,堂而皇之地繼續沿用中選會組織規程,逕行提名產生新一屆中選會委員,然後不論是在年底的“立委”改選,或明年三月的“總統”大選,甚或是將“立委”與“總統”選舉二合一,仍依二○○四年的前例,繼續炮製對綠營選舉情勢有利的各種公投,從而使得原本為體現直接民權的公投機制,徹底淪為特定政黨選舉造勢的工具。 
  
  然而從長遠看,中選會如果一直未能完成法制化,既是民主法治的重大缺憾,也將進一步凸顯“國會”的失能。而在這種有缺憾的情況下,行政當局對於中選會委員的換屆作業,如果還是只著眼於操控掌握,甚至不惜使之淪為為個別政黨服務的工具,則不只汙衊了中選會獨立超然公正的中介角色,也將使中選會的公信力受到進一步的質疑。 
  
  社論認為,除此之外,執政團隊如果只為了便於掌握中選會而刻意阻延中選會的法制化,甚至不惜癱瘓議事,使包括軍購預算案和年度總預算案成為陪葬品,這樣的代價未免太過沉重,而且更非執政當局推動政務所應為。 
  
  同時,完全可預見的,如果行政當局既無意透過協商實現中選會的法制化,又在委員換屆的提名作業過程一意孤行,出現嚴重傾斜現象,則勢必引發藍營的強烈反彈,甚至可能激化為焦土對抗。想像在那種情況下,“立法院”議事固然可能完全停擺,社會上的分裂動盪也一定會加劇,到時候朝野兩敗俱傷,但賠上的卻將是全民的福祉、政府機器的運作以及台灣發展的契機。 
  
  社論表示,根據這樣的分析,我們針對有關中選會組織立法所引發的相關紛爭,不得不提出以下的呼籲: 
  
  首先,仍寄望“立院”認清自己的角色。立法本來就是立委的主要職責,朝野“立委”盡可對法案內容有不同看法,但剋期完成立法卻是分內工作,陷於空轉本身就應受質疑、抵制。 
  
  其次,對於行政當局,除應全力配合推動中選會的法制化之外,萬一無法在換屆前完成,則過渡時期的提名作業更應審慎從事,尤忌藉機鑽空子,搞傾斜,成為破壞體制,毀損中選會公信力的劊子手。 
  
  最後,對於朝野政黨,我們深知此一紛爭直接關係在“立委”及“總統”選舉的輸贏。但是選舉的輸贏畢竟只是一時,為了政黨之私而破壞法制,這筆帳在歷史上終歸是要清算的。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