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擬於今秋提共同開發東海方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2 00:18:27  


溫家寶與安倍會談後,中日發表《聯合新聞公報》。(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東京4月12日電(記者 陳慶祥 黃曉南)中日兩國11日在東京發表《中日聯合新聞公報》,就妥善處理東海問題達成共識,雙方將根據互惠原則進行共同開發。雙方確定根據需要舉行更高級別的磋商,並加快磋商進程,爭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開發具體方案向領導人報告。

  根據《中日聯合新聞公報》,中日雙方確認,將繼續遵循《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和《中日聯合宣言》的各項原則。雙方決心正視歷史,面向未來,共同開創兩國關系的美好未來。關於台灣問題,日方表示堅持在《中日聯合聲明》中表明的立場。

  雙方再次確認,根據2006年10月安倍首相訪華時雙方發表的《中日聯合新聞公報》,努力構築“基於共同戰略利益的互惠關系”,實現中日兩國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並就構築戰略互惠關系達成共識。

  戰略互惠關系的基本內涵是:1、相互支持和平發展,增進政治互信。保持並加強兩國高層往來。努力提高各自政策的透明度。擴大和深化兩國政府、議會、政黨的交流與對話。

  2、深化互利合作,實現共同發展。加強在能源、環保、金融、信息通信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合作,充實和完善合作機制。

  3、加強防務對話與交流,共同致力於維護地區穩定。

  4、加強人文交流,增進兩國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廣泛開展兩國青少年、媒體、友城、民間團體之間的交流。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交流。

  5、加強協調與合作,共同應對地區及全球性課題。共同致力於維護東北亞和平與穩定,堅持通過對話和平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目標。雙方讚成聯合國包括安理會進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支持東盟在東亞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共同在開放、透明、包容等三項原則基礎上促進東亞區域合作。

  為妥善處理東海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堅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作為最終劃界前的臨時性安排,在不損害雙方關於海洋法諸問題立場的前提下,根據互惠原則進行共同開發。

  (三)根據需要舉行更高級別的磋商。

  (四)在雙方都能接受的較大海域進行共同開發。

  (五)加快磋商進程,爭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開發具體方案向領導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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