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自設“陷阱”? |
中評社香港4月17日電/台北地院今天二度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公訴團隊除整理出厚達卅八頁的證據清單,檢方還查出北市府曾發出三次澄清新聞稿,顯示馬英九去年接受查黑中心約談前,已知道特別費屬公款,同時掌握過去因侵占特別費(當時混稱特支費)遭起訴案例;檢方面對未來公訴表示“相當有信心”。
據自由時報報道,檢方查詢北市府新聞稿紀錄發現,馬英九去年九月十八日面對市議員周柏雅要求說明特別費用途時表示,特別費是首長因公招待餽贈之需所訂的費用,並強調“他的特別費都是使用在公務及公益上,絕無與私人用途混在一起或中飽私囊”。
馬同年十一月十四日首次接受偵訊後,因遭外界質疑特別費用途,新聞處在三天後發布新聞稿指稱,“馬市長強調,原來不需要單據報銷的特別費主要都用在招待、饋贈、犒賞及公益的捐贈”。
同月二十一日,北市府再度發出新聞稿指出,“馬市長表示,特別費匯入帳戶後都有使用,包括餽贈、招待或是犒賞等”。
檢方認為,三次的新聞稿澄清,加上侯寬仁在起訴書也掌握另一份市府新聞稿指稱馬特別費並非個人薪資,顯示馬說法矛盾。
檢方還掌握類似起訴個案,包括高雄市獅甲國校校長王玉章在四十九年涉侵占一千七百五十元特支費、台北市立和平醫院院長詹明芳在八十六年涉侵占特支費六千八百七十六元,兩人均被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