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一審有罪仍選到底 綠委揚言:聲請釋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23 13:57:30  


  中評社香港4月23日電/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宣示即使一審有罪仍參選到底,民進黨“立委”余政道今天上午指出,為了避免馬英九當選“總統”後才被判決有罪,引發憲政爭議,未來若馬英九正式登記參選,他一定會連同其他“立委”或要求中選會、“行政院”就此聲請大法官釋憲。 
 
  東森新聞報道,余政道指出,依據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若馬英九一審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貪汙罪被判有罪三審定讞,即不具“總統、副總統”參選資格,但萬一法院輕判,或是審理時程超過2008年“總統”投票日,且馬英九又選上“總統”,必會引發憲政危機。 

  余政道表示,憲法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但這項規定能否凍結選舉前已發生的法律訴訟事件,卻沒明確解釋;若馬當選,特別費案是否繼續審理將有爭議,台灣也可能首度面臨總統補選的情況。 

  余政道呼籲馬英九“迷途知返”,不要堅持選到底,否則就要連同其他“立委”和行政機關提出釋憲案。 

  此外,余政道也說,參考前兩屆“總統”大選預決算費用,光一次“總統”補選經費就得花費政府庫房逾12億元,等於可讓20萬個孩童免費吃1年營養午餐,或讓4萬個大學學生繳學雜費,甚至足以提供超過50萬名民眾繳交1年的健保費,因此“排馬條款”(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修正草案)若能過關,即可省全民荷包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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