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報:三合一選舉民進黨無論輸贏 也佔盡便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24 10:58:47  


  中評社香港4月2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民進黨當局為了利用“催發選票”效應,將那些有可能支持民進黨但又因種種主客觀原因不會出來投票的選民引誘出來投票,除了是正在規劃“公投綁大選”之外,還在規劃將下任“總統”選舉與下屆“立委”選舉合併同一日進行,亦即“二合一”選舉。如再加上“公投綁大選”,那就是“三合一”選舉。昨日,蘇貞昌在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證實了這個傳言。他說,這次“總統”選戰非常熱,“立委”選舉也一樣。這兩個選舉都是高層次的選舉,相隔僅差兩個月。如果兩個月投票兩次,社會大眾會認為浪費社會成本。如果合併,相信社會大眾可以接受,“我也認為是好的”,但要尊重“中選會”。

  文章表示,蘇貞昌的這個“但要尊重中選會”之說,可圈可點。這是因為,在名義上,“中選會”是隸屬於“行政院”的選務行政機關,它當然是“聽行政院長的”。實際上,現屆的“中選會”,按其組織條例規定是由“行政院長”任命其委員,因而幾乎是清一色的泛綠支持者,故完全聽任民進黨當局的指示。過去的幾次“二合一”選舉以至“三合一”選舉的敲定,甚至是二零零四年“總統”選舉的“公投綁大選”的實施,都是“中選會”執行“行政院會”的決定。因此,蘇貞昌所說的“尊重中選會”實質上已是“胸有成竹”,只須由“中選會”扮演個傀儡的角色,“安民告示”一番就是了。

  但以目前情況看,蘇貞昌的“但要尊重中選會”,卻又充滿玄機。這是因為,現屆“中選會”的任期已經告滿,故決定下任“總統”選舉和下屆“立委”選舉的日期,是屬於下屆“中選會”的職權。而且,依照兩個“選罷法”的規定,“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的“公告”,都是在投票日的六個月前發出。目前,新的“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但國民黨黨團堅持“中選會”的委員應依政黨比例分配,就像“NCC”那樣。由於泛藍政黨佔“立委”議席過半,故按此主張,“中選會”的“話語權”就將是掌握在泛藍陣營的手中,以往“行政院長說了算”的“特權”將不復存在。更“要命”的是,國民黨針對民進黨當局急於要求“立法院”盡早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焦急心理,以“中選會組織法草案”綁架“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要脅”民進黨當局必須接受“藍版中選會法案”。但民進黨當局又不甘心失去對“中選會”的掌控權及主導權,操縱“綠委”予以杯葛,使“中選會法案”一直被卡在“立法院”。如果到法理及慣例上的投票日以至“公告”日之前(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下任“總統”必須在現任“總統”任期屆滿六十日前選出,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則規定,下屆“立委”必須在本屆“立委”任期屆滿十天前選出),故倘仍未能產生新一屆“中選會”,留守的“中選會”就須依上述規定發佈“公告”, “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合併進行就將會成為不可能。故此,蘇貞昌在說完“但要尊重中選會”之後,緊接著又批評國民黨一再以“中選會組織法案”綁架“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文章分析,然而,就算是新一屆“中選會”仍然掌握在“行政院”的手中,並按照民進黨當局的規劃,宣佈實行“三合一”選舉,也還是存在許多政治、技術問題。其中的軸心關係,就是“三合一”選舉的投票日期,必須遷就換屆期在前的“立委”任期。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和《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院”的第一個會期自二月一日開始。再按“公職選罷法”關於下屆“立委”選舉必須在本屆“立委”任期屆滿十天前選出的規定,第七屆“立委”最遲也得在明年一月二十日之前就要選出。因此,如果是實施“三合一”選舉,明年一月二十日之前的投票日,就將與按“憲法”規定新一任“總統”就職日期的明年五月二十日,拉得很開。

  這就產生了頗為尷尬的問題,在明年一月二十日左右,“新總統”雖然已經選出,但卻還須等待四個月才能就職。如果是同黨人士,尚不會發生甚麼政治問題;但倘“候任總統”與“看守總統”分屬不同政黨,則是問題多多。一方面,“看守總統”可趁這四個月的“空窗時期”,大搞各種小動作,使到新任“總統”接任時,接到手的可能是一個“爛攤子”。另一方面,“候任總統”在長達四個月的等候期中,或許會因為不滿“看守總統”的種種小動作,而作揭發抗爭。屆時,可能政局將會十分混亂,影響台海安定。

  文章稱,然而,這正有可能是民進黨當局要搞“三合一”選舉的“密底算盤”:如它能發揮“正面”效益,就將會讓民進黨收到催票效果;倘是逆發“負面”效果,也可打亂馬英九的接任部署,使他根本無法平安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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