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報:馬“有罪”,適用於天王“無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25 10:44:39  


  中評社香港4月25日電/首長特別費為“首長之實質補貼”,台‘法務部“部長施茂林和次長朱楠先後在“立法院”為特別費究竟是“公款”還是“私款”下了定義。但既然是“實質補貼”,馬英九為何還被起訴?且看施茂林回答得多麼“奸巧”:“個案仍尊重檢察官的法律見解。”

  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透視集”欄目刊登文章說,亦即是,“法務部”雖這樣認定,但檢察官也可以另作認定。於是,這中間就出現了一個“愛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的空間,未來出現同類案子時,不同的檢察官可以依“法務部”的見解認定無罪,也可以依侯寬仁、陳瑞仁的見解認定有罪。“法務部”管不著,也不管,因為,那是“個案”。

  馬英九是“個案”,許添財是“個案”,不同的檢察官對案情完全相同的“個案”作了完全不同的起訴和不起訴的偵結,在“法務部”的解釋下,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

  那麼,正在偵查中的翁岳生和民進黨呂游蘇謝特別費案,究竟是比照馬英九起訴,還是比照許添財不起訴?施茂林和朱楠的回答已預留伏筆:那是個案,“尊重檢察官的法律見解。”所以,即使四大天王的案子雖然分到侯寬仁手裡,他也未必非要像辦馬英九那樣辦他們,因為五個人是五個“個案”,是故,儘管涉特別費案的首長多達六千五百餘人,在“個案”的辯證下,只起訴馬英九一個人,其他人全沒事,乃在“法務部”對法律的“理解”範圍內。
 
  文章指出,馬英九的官司正在地院審理中,“法務部”的解釋適用於馬英九“有罪”,也適用於四大天王“無罪”。這不正是綠營最大的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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