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補助候選人 金額設限被稱“國民黨條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26 11:01:07  


  中評社香港4月26日電/台“行政院”不僅將國民黨不當黨產公布在網站上,昨日“行政院”會還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增訂條文規範,未來政黨對同一候選人捐款均有上限規定,“總統、副總統”政黨捐款上限二千五百萬元、“立委”一百萬元、縣市長三百萬元、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三十萬元、村里長及鄉鎮市民代十萬元。 

  另外,政黨為候選人辦競選活動、宣傳等經費上限,同樣比照辦理。亦即,政黨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捐贈、支出款項,包括捐款和辦理競選活動宣傳等經費,最高為五千萬元。據中國時報報道,此一新增條文,亦被視為防堵國民黨以龐大黨產無限制挹注其候選人的“國民黨條款”。 

  又為避免政治團體成為政黨財產的白手套,草案增列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款上限,不得超過二百萬元;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款上限,不得超過四百萬元,違者超額捐款充公,且可處捐款人捐贈金額二倍的罰鍰。 

  為促使政治獻金公開透明,草案也增訂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都須開立收據,違者可處廿萬至一百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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