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謝長廷有罪,還是司法有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05 08:58:02  


  中評社香港5月5日電/民進黨內“總”統初選進行至關鍵時刻,檢察官認定謝長廷收受不當政治獻金“犯行明確”的文件外流,循著非常軌的管道曝光。台灣聯合報今日刊登社論指出,爭議焦點從“謝長廷是否貪汙”變成了“到底是誰洩密”。如果謝長廷有罪,尚只是謝長廷個人的毀譽得失問題;但如果證明了乃檢調體系洩密,甚至是受到幕後的政治指使,則“司法有罪”比“謝長廷有罪”與否的問題要嚴重得多!

  敏感時機公文曝光之後,輿論譁然,藍綠“立委”同聲質疑“陰謀論”。台“法務部長”施茂林指示快馬加鞭查案,從媒體記者到檢調人員都受到約談,並形成高分檢和調查局爭相自辯清白的局面。“法務部”在昨晚提出說明,只強調尚未查出相關四個公務單位有洩密行為,行政責任仍將繼續追查。不過,如果一逕將此案導引至“公務員洩密”的個人行為的方向去偵辦,而迴避幕後是否有更高層次的政治力操作的疑問,恐怕絕不能令人信服。

  社論指出,事實上,檢察官嗆聲“上上級”指揮辦案,已是台灣司法體系的老問題。司法公信力多年來深受政治所戕害,致使民眾對於司法偵查和判決結果早已存在“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自由心證”。謝長廷涉嫌圖利的案子曝光,反而讓他有大聲喊冤的餘地,強調“受委屈不能講才是最委屈”,儼然成了受害人。謝長廷是否貪汙,尚未經起訴;但“政治作祟,檢調洩密”的疑雲已然掀起。 

  台灣的司法公信力如此不堪一擊,實因長年受到政治操弄的紀錄難堪。這次謝長廷涉嫌貪汙“舊案新炒”的迂迴過程,和當年宋楚瑜的興票案起伏如出一轍。兩千年“總統”大選期間,興票案經對手陣營不斷炒作,成為對宋楚瑜選情最具殺傷力的一案,卻在二○○一年一月間由台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之後因有人聲稱具有“新事實,新證據”,此案受最高檢察署指令續行偵查,案子的進行遂隨著政局演變而時有鬆緊。二○○三年底“連宋合”準備競選“總統”期間,檢方大動作地連續傳喚李登輝、宋楚瑜,予社會大眾案情重大突破的印象;陳水扁亦不避諱干預司法之嫌,公開宣稱“案子還沒了”。直到“立委”選後泛藍過半,在陳水扁一度欲操作“民親合”的政治氣氛中,台北地檢署倏然將“續行偵查”的興票案再度簽結。 

  社論質疑,一個司法案件的偵辦,隨著政治情勢而如此“載浮載沈”,這是何等離奇的景象?當時親民黨感嘆,司法上還了宋楚瑜清白,但政治上的公道已永不可得。這樣的感受,今天輪到民進黨內惡鬥情勢下的謝長廷親身體會,也難怪他在選前最後一場政見會中發出“周公恐懼流言日”的慨嘆。當年宋楚瑜清白與否,司法體系的遲來正義已全然不是正義;如今謝長廷貪汙與否,檢察官簽發公文中提出的事證亦似無足輕重,社會大眾關注“司法的清白”更甚於謝長廷的清白!

  從興票案到謝長廷的貪汙案,從李登輝的“國安密帳”到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從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到“南北有別”的其他首長類似案件,司法體系“不用同一把尺”辦案的紀錄完全破壞了司法公平的意義。如果真像“立委”所說的,干預檢調體系的藏鏡人上至陳水扁;權力獨裁至此,還有何制衡可言?有何法治可言?有何民主可言?在這些受到政治力染指的司法案件中沈浮的個別角色,或許終有毀譽由人的感受;但司法體系傷痕累累,司法人員甘為政治所用,也讓社會失去了追求公義的信心,這種損失才真正難以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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