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南檢認“補貼”北檢認“公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05 12:00:17  


  中評社香港5月5日電/台灣最高檢察署首度透過彙整各地檢署檢察官意見,要尋求偵辦首長特別費的一致性標準。不過,一如預期地各種意見都有,能否整合出讓外界可接受的標準,仍有變數。

  聯合報報道,台灣最高檢察署調查各地檢察官對特別費偵辦標準的認知,檢察官各有主張,見解不一。

  板橋地檢署投票後,多數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支領無單據的部分也無觸法之虞,與台南地檢署見解相同。

  宜蘭有檢察官反問檢察長何明楨“現在首長的薪水不夠用嗎,為何要請領特別費?”另有不少檢察官認為檢察長已領有特別費,根本不應該探討該不該擁有特別費的問題,建議何明楨迴避,不要參加五月八日的檢察長會議。檢察官還說,桃園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就表明迴避,拒絕出席,值得其他檢察長仿效。

  台南地檢署前天上午開會討論特別費案問題,全署六十五名檢察官有四十人出席,壓倒性通過支持南檢在許添財案的看法,特別費在未匯入首長戶頭前屬公款,特別費案不算犯罪行為。

  台南地檢署綜合多名檢察官的意見之後,提出特別費匯入首長戶頭後,即難以辨識屬公款或私款,此為大水庫觀念。既然不需發票的一半特別費已匯入首長帳戶,剩下的問題只有首長有無履行公法上的義務,把特別費用於公務上。

  台北地檢署是起訴馬英九案涉貪汙的地檢署,經主任檢察官連日徵詢檢察官意見,昨天彙整作出特別費是公款性質的多數決議,法律見解大致與起訴馬英九相同。

  台北地檢署統計回報,有半數以上檢察官認定特別費是公款,但仍有部分檢察官認為特別費是首長的實質補貼,甚至有私款性質。有檢察官還說:“馬英九如果這樣子算貪汙,全國首長都貪汙。”

  台東地檢署及南投地檢署都有檢察官認為,馬案進入實質審理,不宜表示意見。 

  另外,過去檢方對於偵辦全台性可能發生的類似案件,如公務員A國民旅遊卡、門前藥局A健保費等弊案,曾由高檢署邀集相關檢察長討論出一致的偵辦標準,如當事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予以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

  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任內,也曾因法院對賄選構成時機認定引起質疑,指示各地檢署對相關爭點進行研究,只是法院的判決,並未因各地檢署研究結果而受影響。

  此次,台灣最高檢察署先是對外表示要召開檢察長會議,訂定統一偵辦標準,並聲明是對目前受理、尚在偵辦中的特別費案;事前更指示各地檢署先召開檢察官會議,彙集檢察官意見,再參酌全台檢察官意見進行討論。

  看起來像是集結全台檢察官智慧,解決此一高度政治敏感案件。不過,法界人士早已預估,就算檢察官以公投方式表決支持南檢或北檢見解,或是檢察長會議作出統一見解,對法院都沒有拘束力。

  台灣最高檢察署預計八日召開的檢察長會議,外界或許期待能訂出統一標準,不管是支持起訴馬英九案結論,而以同樣標準偵辦四大天王,或是支持南檢觀點,而面臨要不要撤回對馬英九的起訴,都可能引發不同意見者的反彈。因此,能否作出讓外界滿意的一致性標準,法界人士多半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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