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恃無恐 扁律師團要求地院對國務費案速結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5 22:49:54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台灣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得拋棄,“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黨政”高層晚間表示,陳水扁委託的律師團晚間開會研商,對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要求盡速結案。

  中央社引述“行政院”高層表示,“國務機要費案”的關鍵在於證物能不能公開閱卷?依照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只要陳水扁認為妨害“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屬於“國家機密”,有決定不公開的權利。

  這位人士表示,如果法院執意繼續審理,解釋文指出,陳水扁可以提抗告,陳水扁如有不服,可依這份解釋意旨聲明異議或抗告,並由高等法院或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的五名法官組成特別合議庭審理。特別合議庭裁定前,原處分或裁定停止執行。

  高層表示,如果台北地方法院一意孤行,陳水扁依法提抗告,則由新設機制五人資深庭長組成的特別合議庭審理,而且特別合議庭裁定前,“原處分或裁定停止執行”,換言之,台北地方法院的訴訟程序無法繼續進行,這等於打了台北地方法院一耳光,因此台北地院應立即停止訴訟。

  高層指出,對於“總統”刑事豁免權,大法院會議也明確解釋不得拋棄。但對於檢調將陳水扁當成被告是否“違憲”?大法官會議的釋憲文並沒有處理。

  黨政高層表示,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出爐後,陳水扁所委託的律師團成員晚間緊急開會研商,將在最短時間內要求台北地方法院盡速結案,可預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檢辯雙方的攻防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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