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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禁令”將與司法銜接 違紀=犯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03 09:43:32  


  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據紀委系統人士透露,中紀委“八項禁令”將與即將頒布實施的有關司法解釋相銜接,而後者一旦頒布實施,嚴重違反“八項禁令”的行為將被認定為受賄犯罪。

  30天期限已滿,有違“八項禁令”者,事實上已沒有機會另作抉擇。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八項禁令”即 5月30日發佈的《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詳情見下表)。按照中紀委相關要求,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須認真對照檢查,“30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佈後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對腐敗分子不進行嚴厲的懲處,就難以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就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更談不上有效的監督。”中紀委副書記何勇在6月8日部署貫徹《規定》時表示。

  “從反饋情況來看,各地官員感到非常震動,沒想到中央力度如此大。”中紀委系統一位人士日前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規定》貫徹得非常迅速,各地省市區黨委負責人及時作了相應表態和落實措施。

  據《人民日報》昨日報道,上海市在紀檢監察網上開設了“法規諮詢熱線”,並向社會開放了24小時專用舉報電話;海南省把落實工作細化為四個階段,包括專項清理和說清楚、自我糾正、組織核實及建立長效機制階段;河南省紀委下發通知,要求今年下半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一次自上而下的督促檢查活動。其他省市亦有相關行動。

  劍指潛規則

  有關人士稱,《規定》是向官場中的潛規則亮出了利劍。

  “這八項禁止性規定所涉及行為,近幾年來影響極為惡劣,群眾反響大,已成為腐敗重災區。”一位地方紀委官員表示。

  但這些新型權錢交易行為明顯具有隱蔽性,中紀委副書記夏讚忠的總結是:由“公開”轉為“私下”、由“直接”變為“間接”、由“現貨”變為“期權”。這使得現有法律和黨規難以適用。

  “比如汽車和房屋就是新出現的賄賂媒介物。”北京大學刑法學教授陳興良對本報表示,對於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商品房買賣置換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置或以劣換優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或以藉為名佔用他人住房、汽車的,在目前國家相關受賄罪中並沒有具體解釋。

  而在《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中,對新型權錢交易行為,也沒有明確的定性量級的依據。

  於是,利用黨內法規制定上的方便,在原有法規基礎上出臺的《規定》,擴大了受賄違紀的外延,擴大了對受賄行為方式和手段的認定範圍。

  “《規定》是近一年多來反商業賄賂、查處大案要案、懲戒高官等舉措的總結。”一位治理商業賄賂的紀委人士向本報表示,由於去年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反商業賄賂工作中存在走過場現象,要深化落實反商業賄賂,也需要《規定》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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