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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澳報:警惕扁邱發動非制憲法理台獨公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8 11:14:21  



  文章指出,這對一心要在其共二任八年“總統”任期內建立“歷史勛碑”的陳水扁來說,是何等的窩襄,而且也難以向“台獨”基本教義派作出“交代”。為此,陳水扁必然會求助於“點子王”邱義仁,運用二零零四年“總統”選戰中的“公投綁大選”及“兩顆子彈”等非常態選戰手法,拋出比“兩顆子彈”更要毒辣的怪招,在保住民進黨的政權的同時,以非“制憲”形式推動“法理台獨”。而發動非制憲“法理台獨”公投的手法,極有可能繼續沿用四年前的“防御式公投”這道“巧門”。因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 ”和《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台灣地區發動“公投”主要有三個途徑:第一個途徑是“修憲複決公投”,必須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後交付公投複決,門檻很高。第二個途徑是“政策性公投”,目前正在由國、民兩黨分別進行公民連署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及“重返聯合國公投”,就是屬這一類,可透過公民連署方式提出。“門檻”是第一階段連署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選舉的選民總數的千分之五(約八萬二千五百三十六人),第二階段為百分之五(約八十二萬五千三百五十九人),雖易跨過,但頗為麻煩。第三個途徑就是《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規定的“防御性公投”:“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這項“防御性公投”,只須陳水扁簡單履行一個“行政院會決議”的程序即可發動,而且無須受“公告”時間限制,最為簡單容易操作。曾經嘗過二零零四年“和平公投”甜頭的陳水扁,當然不會“有權不用,卸任作廢”。

  但發動“防御性公投”,還得要有符合“公投法”第十七條所指的“理由”。據說,陳水扁、邱義仁對此已是“胸有成竹”,屆時將會緊緊圍繞著“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來大做“文章”。具體做法,可以是派出軍隊冒充台灣漁民騷擾大陸沿海,引誘政策水平較低的解放軍或武警低級軍官“打響第一槍”,然後就開動宣傳機器,聲稱是“共軍打過來了”;也可以是收買島內黑社會團伙,傷害藍軍的知名民意代表,刺激“紅衫潮”再起並再作“天下圍攻”,陳水扁就可裂造謠言,是“中共第五縱隊已潛入島內作亂”;從而發動“防御性公投”。並針對“共軍打過來”或“中共第五縱隊入侵”、違背“大陸不武,台灣不獨”的默契為由,將“防御性公投”的題目訂定為“宣佈台灣獨立”。而這個非制憲“法理台獨”的“公投”,雖然未能完全彌補無法在其任內實現“公投新憲”的“法理台獨”的遺憾,但也足可向“台獨”基本教義派作出“交代”,並為自己立半座“豐碑”了。

  文章稱,實際上,從周前“投審會”否決民進黨提交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後,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除了是聲稱將會提出上訴,交“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覆決之外,還聲稱不排除將會採“防御性公投”手法,進行一些比“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議題“規格”更高的“公投”中,我們已可嗅到陳水扁集團將會孤注一擲的氣味。

  而國親兩黨似是也已嗅到了某些氣味,因而在向“立法院”提交的“公民投票法部份條文修正案”中,主張刪去第十七條全部條文。本來,以藍軍在“立法院”的過半數議席的實力計算,此法案必可獲得通過,從而斬斷陳水扁要藉“防御性公投”大搞非制憲“法理台獨”的黑手。但民進黨必然會拼命反抗,採用類似在審議“中選會組織法”時,搗亂議場,霸佔主席台,從而使院會無法進行下去的流氓手法,來阻撓對“公投法”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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