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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報:扁其實是想毛遂自薦 做謝長廷副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23 11:30:19  


  中評社香港7月23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評論文章,指出陳水扁周前在接受電視專訪時表示,當年“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群,共同參與歷史,都具有革命情感,“其中有人很可能成為未來的新總統,也有人可能成為副總統”。陳水扁並表示,副手“要找有機會贏的人,不是找自己喜歡的人”,這才是最適當的人選,也是大家的期待,這點謝長廷非常清楚。

  文章指出,陳水扁的這番話,被人們解讀為,希望謝長廷找蘇貞昌當副手,以組成“謝蘇配”參加二零零八“總統”選舉。這是因為,蘇貞昌是“美麗島事件”中的辯護律師群成員之一,也是被陳水扁視為“有機會贏的人”;而葉菊蘭雖然是謝長廷所“喜歡的人”,但卻並不是“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群的成員,更不被陳水扁認為是“有機會贏的人”。

  實際上,“美麗島律師群”的十五名成員中,陳水扁是現任“總統”,謝長廷已在民進黨“總統”初選中出線,張俊雄、尤清等無意參選,只有蘇貞昌才是陳水扁所寄望的“副總統”參選人選。

  文章稱,但呂秀蓮卻從陳水扁的這番話中嗅出了甚麼“味道”,於是作了別樣解讀。她說,陳水扁也是“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群成員之一,因而他是“副總統”參選人的最佳人選,可與謝長廷合作“長扁配”參選。反正《中華民國憲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雖然規定,“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但並未規定,已任了共兩任的“總統”,不可以再參選“副總統”,故陳水扁雖已不可再爭取連任“總統”,但仍可在明年“總統”選舉中參選“副總統”。

  呂秀蓮的這番話,雖然被智者認為是不經之談,但也有人熱烈附和並起哄。奇怪的是,“贊同”者,竟是深藍人士,包括趙少康、黃智賢等。他們或是撰文,或是在電視論政節目中指出,陳水扁是明知蘇貞昌已明確表態不會參選“副總統”,並以出國避開話題的情況下,仍要提出“美麗島辯護律師群”成員,那就實質上等於是“毛遂自薦”及“推銷”自己。陳水扁要這樣做,一是為了確保民進黨能夠勝選,因為倘是陳水扁自己親自出馬,其“懂得選舉”的爆炸力,超過謝長廷加蘇貞昌的總和,必能加大勝選保險系數,保住民進黨的“江山”不失。二是自己親自“出馬”並重返“總統府”,對於自己的“國務機要費”弊案不被清算,才更有保障。

  文章分析,其實,呂秀蓮等人的說法,雖因“荒誕”而出人意料之外,但深想下去,卻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及“正當性”:其一、正如呂秀蓮所言,“憲法”和“選罷法”雖是確有“總統”只能連任兩任的規定,但並未明確禁止已連任兩任“總統”的人,在下屆“總統”選舉中再以“副總統”候選人身份參選。其二、“長扁配”有可能是民進黨中勝選機會較高的組合。不過也有人認為,陳水扁現在已成為“票房毒藥”,他再參選反而會拖累民進黨的選情。 其三、陳水扁如能在二零零八年後以“副總統”身份再次進駐“總統府”,就可再次享受“元首豁免權”,使自己能躲避“國務機要費案”之災。其四、如果在第十二任“副總統”任內,謝長廷萬一有甚麼“冬瓜豆腐”,陳水扁就可自動繼任“總統”,再過幾年“總統癮”。更重要的是,他就可以彌補在其第十一任“總統”任內未能落實“公投新憲時間表”的遺憾,在第十二任“總統”的任內,繼續推動“公投新憲”,並爭取在卸任前將之落實完成。

  或許,呂秀蓮之所以能想別人之所不能,提出陳水扁可以而且應該出任謝長廷“副手”的點子,可能也有自己的“心中小九九”。這就是,在自己參加民進黨“總統”初選失利,已無成為第一個“女總統”的希望之下,倘若陳水扁與謝長廷合作“長扁配”參選,可能會與其現任“總統”有職務衝突(這與二零零四年陳水扁以現任“總統”之身爭取連任“總統”的情況有所不同),必會遭致藍軍及其支持者抗議並聲請“釋憲”,倘若“大法官會議”作出的“釋憲文”也支持這種“職務衝突論”,陳水扁就必須停止行使現任“總統”職權。倘此,呂秀蓮就可趁機坐上“總統”寶座,一嘗其“女總統”滋味了。盡管,屆時她的這個“女總統”桂冠,還只是“代”的。

  文章稱,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團”成員之說,是否就是隱藏著陳水扁的上述“扁長配”意圖?尚待陳水扁自己“解謎”。但現行“憲法”和法律,卻是無意間為陳水扁提供了這麼一道“巧門”,就看陳水扁會否像二零零四年為了推動“公投綁大選”,充分利用了《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的“巧門”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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