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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14官員期限內說明問題 一人移送司法機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07 20:11:22  


  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中共上海市紀委副書記程志強今天在上海市紀委、上海市委組織部新聞發布會上說,到6月30日在中央紀委規定的工作期限內,上海有14名黨員幹部主動向黨組織申報或者說明情況,有1個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中新網報道,今年5月30日中紀委發了7號文件。文件通知的題目就是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簡稱8條禁令。程志強說,這8條禁令頒布了以後,上海很快的布置了工作。全市各級紀檢組織一共接受10730人次的咨詢。各級紀檢組織對595名黨員幹部進行了談話提醒(其中局級幹部8名)。對48名黨員幹部進行了函詢,其中局級幹部16名。

  到2007年6月30號在中央紀委規定的工作期限內,上海有14名黨員幹部主動向黨組織申報或者說明情況。經過甄別,有7人提出的情況不屬於7號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屬於7號文件內容的有6人;屬於其他問題的1人。在屬於7號文件規定內容向組織報告的6人中,其中有3個人經過核查,認定他的報告屬實或存在違規行為。鑒於主動報告和前期已經處理的,不做進一步的處理,就是從寬處理,2個人將做進一步的了解,有1個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是鑒於他在30天期間內能夠找組織談清這個情況,司法部門在量刑的時候也會考慮這個情節。

  到6月30日以後這個工作沒有停,作為正常工作還再繼續開展。那麼這段時間的工作形式也做轉變,主要著重於對近年來反映領導幹部的信訪舉報件和掌握的各種線索進行分析排摸,對發現的線索進行函詢、調查了解。共發出函詢15封,誡勉談話2人,信訪談話2人,了解談話3人。目前發出的函信已全部取得回覆。

  程志強說,按照中紀委的規定,上海紀委也是這個態度,對過了自查自糾期限,有問題拒不報告和糾正的,特別是違反規定頂風違紀的,按照中紀委和市紀委的有關規定,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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