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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 加強保密防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11 14:43:07  


  中評社香港8月11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即將宣判,台北地方法院為保護合議庭三位法官的安全,已加強門禁管制,三位法官足不出戶,閉門趕寫判決書,他們的辦公室已成為“禁區”。

  聯合報報道,昨天有雜誌週刊報導特別費案的判決結果,合議庭法官感到很無奈,因為判決書還沒有寫完,雜誌週刊的報導根本是憑空自己猜測。

  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出駭客企圖侵入法院內部網路,偵辦“國務機要案”的檢察官,偵辦末期同樣發現有駭客潛伏,查黑中心電腦主機為此每晚都拔掉網路線,三位檢察官因而使用另外的電腦撰寫書類,避免偵查結果提早曝光。

  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吳定亞及陪席法官徐千惠,自從接辦“國務機要案”案及特別費案之後,曾有狗仔隊跟拍徐千惠。台北地院為避免不必要的困擾,特別撥出地下室的停車位給徐千惠,讓她離開法院時可以直接開車離去。

  三位法官的辦公室,門禁森嚴,沒有出入卡就無法進出,而門口加裝監視器、大門還特別裝上貓眼,不讓閒雜人等進入辦公室。三位法官上下班全走法官專用通道,不讓任何人靠近及探知他們的作息。

  檢察官陳瑞仁昨天證實,偵辦“國務機要案”案末期,查黑中心三位檢察官都被告知電腦疑有駭客入侵,研判應該是要刺探檢方偵辦進度及檢察官心證,檢察官為此加強防駭機制。 

  另外,馬英九被控首長特別費案下周台北地院宣判,由於全案辯論終結時,公訴檢察官增列公務背信罪名,引發國民黨內部各種揣測,甚至質疑檢方動機不良,有檢察官表示,檢方在辯論庭的作法,並未更動起訴事實範圍,只是增列罪名,一切等待合議庭的判決認定,即使法院認定馬英九有罪,如何適用法條,也是由法院合議庭決定,檢方無從左右。

  台北地檢署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表示,說檢方增列罪名的作法有動機,“根本是想太多了”,如果馬英九獲判無罪,上不上訴在檢察官,如果有罪,合議庭對本案的認事用法,自然會在判決書中交待,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還是其他的罪名,在起訴的“犯罪事實”並未更動的前提下,合議庭有權自己決定法條的適用,這也是就審判實務中常見的變更起訴法條。

  這位檢察官表示,國民黨內部此時的揣測,根本是多餘的,假設前提太多了,如果馬英九經得起考驗,即使全案上訴到了高等法院,在相信司法公平審理下,馬英九還是會無罪,這時談公務背信罪是二審定讞案件,等於不相信司法,認為司法審判是可以干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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