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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小偷強盜凶手都會懺悔 騙子不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17 09:04:06  


  中評社香港9月17日電/政論家南方朔今天在中國時報撰文說,凡將不實的貨品,約定、許諾,或政治的主張,藉著鼓其如簧之舌的本領,使他人信以為真,而加以購買,支持或追隨,事後終於發現吃虧上當者,都可歸為“騙”。
 
  因此,男子以結婚為許諾,在得手後逃之夭夭;神棍術士以風水改運為許諾而讓婦女獻身,這些都是“騙色”。商人假造赫赫的學經歷,讓別人在輕信之餘而購買其可疑的商品;賣場將油魚混冒圓鱈而販賣;或將逾期商品換個新標籤再繼續陳列出售;江湖女子編造可憐身世,要別人為其贖身還債,錢財到手後杳如黃鶴,許多人以國稅局退稅或電信局退費等名目利用他人善意的無知而將別人戶頭裡的金錢據為已有,諸如此類,則是“騙財”。

  至於從事政治活動者,以不實或不能履行的主張,甚或刻意編造的虛假故事及表演,而讓他人信以為真並加以支持者,則是“騙選票”。 

  “騙”這個字從馬從扁,扁是偏側的意義記號,因此“騙”這個字本來是指“從旁邊上馬”的動作姿態,而到了明清兩代,今天所謂的“欺騙”這種意義才完全取代了它的本義。古代第一本以騙子為主題的作品,乃是明代萬曆年間由浙江張應俞所編撰的《鼎刻江湖歷覽杜騙新書》,那是一本小型百科式的騙子故事書,計收廿四類騙案八十三則,由那些騙案高明到讓人歎為觀止的程度,足見當時的“騙子文化”的火候。明代中後期,商業城市興起,諸如南京、杭州、蘇州等者已成了人口百萬的商業俗民社會,在機會之窗已大大打開的時代,人們以騙來詐取非法利益當然也就成了常態。

  《杜騙新書》會是浙江人所編撰,這與江浙一帶商業特別發達,騙子也特別多不無關係。而除了該騙子百科外,由明清的世情小說和譴責小說,以及當時的城市風俗誌和民間故事,以及文人筆記,也都可看出騙子的普遍,而著名的騙子則成了各個地方的傳奇,台灣的“白賊七”只不過是台灣地區一例而已。清代野史集錦《清稗類鈔》裡,專門紀錄騙子混混的“棍騙篇”,即多達一二六頁! 

  騙是一種非法角色,把不實當做實,因而騙子會說謊而不會臉紅,陰謀算計卻看起來似乎非常無辜,非常懂得隨機應變但卻能把奸詐隱藏起來的技巧,因此騙子需要一流的口才和一流的演技,是個天生的表演藝術家,這意謂著騙子有較多智慧的成分,乃是人類最初始型態的智慧型犯罪。就道德層面而論,騙子以奸巧詭詐害人,騙感情騙色騙財,甚至還會奪人性命,它比起莽勇粗暴犯的打砸竊盜可謂嚴重多了,但在現實法和現實社會裡,騙這種行為卻長期受到低估,其原因不外: 

  一、中國古代的道德與法律間有著極大的落差,人們在道德上主張正面的“誠”、“信”、“實”等德行,但對“背信葴巧”的欺騙耍詐,在法律上卻相當粗糙,無法予以取締規範。就以《大明律集解附例》所記,它雖在〈刑事、詐偽〉項下有極多刑之規定。但古代律法在這部分重點是針對官吏,而不在於規範市井俗民行為,因此官吏假冒身分,公文造假改竄,假冒身分領餉,…‥等皆有重罰,但民法上的契約行為和詐欺,一般的詐騙等皆乏規定。法律不能根據社會行為的演變而與日俱進,這種法律的停滯,遂使得騙子有了極大的舞弄空間,這也是古代中國城市裡以騙混過日子的人口比例極大的原因。《清稗類鈔》即說清末單單上海一地,這種人即多達八千。 

  二、“騙”與其他暴力蠻力型犯罪不同,它具有智慧型犯罪的特性,必須依靠一些故意誤用的“另類聰明”。這種特性遂使得騙子們都傾向於,認為自己比別人聰明,聰明人吃笨人乃是天經地義之事。騙子也傾向於認為“騙”不是罪,而是一種本領,一種能耐。近年來美國頭號騙子艾巴格拉尼(FrankW.Abagnale)不久前寫了他自己的前傳,書名就是《有本領就來抓我啊》(Catchmeifyoucan.),這個書名己道盡了騙子的價值觀。小偷強盜凶手最後都會懺悔,只有騙子不會,騙子是一種做壞事但卻不會有罪惡感的特種人。而除了騙子會把騙視為本領而非犯罪外。

  如果我們把明清以迄民國有關騙子的記載拿來做文本分析,就當會發現人們在談騙子時,態度其實是非常灰色的,即一方面鄙斥騙子,另方面卻又對騙子的狡計得逞極為歎服,認為他太聰明、太厲害了。人們對騙子的這種灰色雙面性的評價,也等於騙子生存的灰色空間做了準備。 

  三、“騙”這種行為,有些並沒有特別對象,而係以不特定的善意第三者為對象;但佔了絕大多數的仍是針對個人的行騙。而非常值得玩味的,乃是自古以來,人們在敘述和記載這種騙案時,都會把受騙者也納入“騙案敘述”中─因為受騙者本身有所求有所貪,遂讓騙子有了“可乘之機”。這種“騙案敘述”,就和“受害人因為穿得暴露,始勾起強暴犯淫念”的“強暴敘述”一樣,騙子的道德及法律責任反面被稀釋模糊掉了,受害者也反而顛倒過來,成了某種程度的共犯。而原來絕對不許可的事情也因而相對化了。 

  因此,“騙”會在中國人社會蔓延,原因即在於“騙子文化”已成了一種根深蒂固的文化基因,它在廣大的價值判斷灰色空間持續生長。中國人社會無論兩岸幾地,只要社會一鬆弛,“騙”即會由潛在的隱性基因突轉為顯性。當今中國大陸,社會鬆弛,人人向錢看,假藥假貨假骨董等即泛濫,也讓騙在台灣大行其道,台灣畢竟比較發達,因而連騙子也都比較先進,台灣跨海行騙,網路行騙,用現代廣告術來行騙,甚至騙也隨著時代變化而往政治領域侵入。 

  台灣所發生和正發生的許多事,都必須從“騙子文化”的角度切入,始可看出其真實的底蘊。而不想被騙的同時竟還成了共犯的人,也真該對“騙子文化”格外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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