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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民進黨政府推公投 全部違法將提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17 13:25:34  


   中評社香港10月17日電/親民黨“立委”張顯耀今天上午指出,“行政院”全面推動“入聯公投”,出錢又出力,已違反公投法規定,政府機關首長及公務員不得介入、或提供經費推動的規定;也違反選罷法規定,親民黨將依法向台北地檢署,對“行政院長”張俊雄、新聞局長謝志偉等多位政府官員提出告訴。 

  東森新聞報道,親民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劉文雄、張顯耀、李復甸等人,上午邀請多位政府“部會首長”及“國營事業”主管出席,檢討政府官員無視公投法明文規定不得介入、推動或支持公投議題的規定,結果各部會大多派中、低階主管支應。 

  公投法第13條規定,“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 

  公投法第52條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13條規定者,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張顯耀指出,“行政院”從上到下全面推動“入聯公投”,出錢又出力,不但有連署責任額,還出錢辦活動贊助,已違反公投法規定,張俊雄、謝志偉等凡是下令推動的各“部會首長”,都將依法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 

  張顯耀指出,謝志偉等各部會政府官員若以“入聯”為政府政策作理由,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因為謝志偉推動“入聯”的用語,刊登廣告內容,全部和民進黨的選舉文宣內容一模一樣,違反行政中立;將一併提告。 

  有關中華郵政在私人信件外加蓋“入聯”章的作法,張顯耀也指出,依據民法第179條規定,民眾可請求損害賠償、並要求退回廣告收益。張顯耀認為,現在物價上漲、生活困難,他鼓勵大家都去向郵局要求賠償金,外加退回廣告收益費用,彌補生活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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