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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扁節奏起舞!“中選會”草擬特殊情況延選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12 08:45:04  


  中評社香港12月12日電/陳水扁曾經提過“有人建議延後選舉”,“中選會”立即研擬“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草案,即將在十二日委員會議中討論。此辦法一旦通過,選舉日發生“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中選會”有權決定投票日。 

  中國時報報導﹐由於選舉時機敏感,“中選會”幕僚對這項草案的研擬格外保密。但“中選會”委員最近接到這份討論案,看了大多傻眼,痛批“中選會”幕僚“怎會老愛跟著扁的節奏起舞!” 

  新草案是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中選會定之”。 

  新草案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選舉日前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會報請“中選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或場所;投開票當日,應由各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報經直轄市、縣市選舉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縣市級以上選舉,報請“中選會”備查。 

  此辦法的天災範圍包括:颱風、地震、洪水。但其中最關鍵的“不可抗力情事”,條文中並沒有詳細說明,因此留下伏筆。 

  新草案規定,遇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改定投票、開票日期或場所時,主辦選委會應透過媒體、村里幹事或其他適當管道,告知當地選舉人。若改定投票日期,應於投票日三天前由主管的選委會公告。 

  而投票日遇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主管選委會應與“中央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或其他相關機關保持聯繫,以決定投票日應變措施。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應就當地所了解情況,層報主管選委會。 

  “中選會”研擬此新辦法,國民黨籍委員劉光華表示,這有為陳水扁提“延期選舉”解套之嫌,但他指出,“中選會”不是陳水扁開的,不是陳水扁說的都照單全收! 

  一位不願具名的“中選會”委員也指出,“中選會”已公告“立委與總統”選舉的時間,公告選舉日不會改變,也來不及改變,如果要延後投票時間,仍必須依據《憲法》、《公職人員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規定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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