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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無罪 檢方未定是否上訴 法界盼爭議打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8 21:41:45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馬英九二審被判無罪,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是否上訴,直接決定馬英九是否在特別費案中全身而退,“高檢署”官員陳宏達指出,檢察官將在收受判決之後,審慎核閱判決理由是否違背法令,再行決定是否上訴。

  聯合晚報報道,台灣“高檢署”對於馬英九特費案的判決說法相當中性,由於依法馬英九不能對自己有利即無罪的部分上訴,只要承辦檢察官放棄上訴,馬英九即無罪確定。

  高檢署還特別指出,高院對特別費的無罪判決,影響所有特別費案件性質的法律適用,且引起社會普遍的關注,高檢署深刻體認此點,相信承辦檢察官會做出最適當的處理,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另外,馬英九上午二審獲判無罪,在各地司法機關引起關注。台中高分檢一位二審檢察官就說,既然一審的貪汙無罪,較輕罪的背信的部分就不可能構成,況且公務人員僅會被辦貪汙或侵佔,從來就沒有被辦“背信”;至於台北檢方是否應該繼續上訴,該檢察官說,那是檢方依權責判斷,他不能表示意見。

  這位二審檢察官指出,公務員頂多僅有廢弛公務、貪汙、收賄,很少會被以背信起訴或定罪,幾乎不可能。法官應該都會從一重罪判處,“既然重的沒有,輕的就不可能有;輕的沒有,重的更不可能有”。

  他對於法官這次認定特別費是採雙軌制度,另一半不需核銷首長簽領具、完成核銷後,推定為首長因公支出完畢,應認定為實質補貼的私款,這種觀點“才是比較合理的”。

  檢察官改革協會委員、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上午表示“我一點都不意外”,他認為,本案當初起訴時,可能是因國務機要費甫起訴,檢方退縮到純粹刑法的範圍來考量,若以特別費的性質來討論,所有首長的“可責性都不高”。

  除了陳鋕銘,台南地檢署也幾乎眾口一致歡迎這個無罪判決,絕大部分檢察官都認為,這是合乎情理法的判決,最好就此讓特別費的爭議打住,不要讓這個荒謬的問題陷舉國於動盪不安“我們還有更多更重要的事情該做”。

  高雄的法官及檢察官對馬英九二審獲判無罪多不願公開表示意見。但有法界人士私下指出,對於二審的判決結果不感意外。

  法界人士說,從法律面來看,檢察官起訴馬英九的證據及理由均不足以說服法官將馬英九定罪,判決有罪的可能性原本就不高。

  但也有檢察官認為,北檢應該是搜集了相當多的證據,才起訴馬英九,也應該沒有政治立場,對於法院的判決,北檢當然也只有尊重,同時也可能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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