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法官暗罵侯寬仁濫權追訴 明知馬無罪硬要栽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9 14:57:20  


馬英九特別費案受命法官周盈文宣判後,謝絕媒體採訪,在辦公室門上張貼請找發言人的“去講(以注音標示見圖)”告示。
  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檢察官的上訴被駁回。中國時報報道,值得注意的是,二審合議庭認定領據特別費根本無涉刑責,馬英九也沒有違法或犯罪,“更無所謂歷史共業或制度陷阱可言。” 

  這句話說得很重,經歷兩個審級六位法官的審理,他們都不支持檢方的看法,此際高檢署應有道德勇氣放棄上訴三審,避免再浪費司法資源,及賠上檢方形象。 

  台灣高院合議庭從領據特別費,認定是具有“實質補貼”之“定額統籌概念型費用”性質;另以“行政慣例”產生的信賴保護,再從金錢為可代替物,基於混同的“大水庫概念”,在這三個主要架構下,認定馬英九的所為,並無取得任何不法財物,且均符合“領據特別費”制度設計之本旨,所以根本就不成立犯罪。 

  二審的判決說得比一審還重,就差沒有明指侯寬仁檢察官是“濫權追訴”,明知馬英九沒有犯罪,卻硬要栽他一個貪汙的罪名。 

  而且,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說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以及藍營辯稱是“制度陷阱”,二審都不認同這樣的看法。 

  因為不管是“歷史共業”或是“制度陷阱”,還是要眾人共擔,身陷其中的人也無法以身免;但是合議庭卻認為“更無所謂歷史共業或制度陷阱可言”。 

  換句話說,高院合議庭是認定,馬英九的所作所為根本不構成犯罪要件,也根本沒有必要以“歷史共業”或是“制度陷阱”來為自己辯解。 

  二審不但肯定一審的見解,而且還進一步闡述特別費的性質。“檢察總長”不敢統一特別費的見解,在二審判決中則清楚交代,在六位一、二審法官都持相同的看法,沒有不同的意見,“高檢署”還有必要堅持繼續上訴第三審嗎? 

  檢方起訴和上訴的理由,都被一、二審推翻或駁回,雖然上訴是檢察官的權利,但既然被駁斥得一無是處,“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應該要有道德勇氣“見好就收”,否則不但繼續浪費司法資源,也會賠上檢方摘奸發伏的正義形象。 


    相關專題: 台灣政黨博弈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