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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呂秀蓮:不全面清查就是選擇性辦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14 17:07:10  


  中評社台北4月1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呂秀蓮特別費案,呂秀蓮表示,特別費是多年來的行政慣例,從國民黨時代沿留下來,是歷史共業,不該由她一個人承擔,應該要全面查清楚,否則就是“選擇性偵辦”。

  全案下次開庭是在5月23日,屆時呂已經沒有“副總統”身分。

  根據中央社報導,呂秀蓮委任律師今天在庭訊中,向法院聲請函調“法務部”在2006年於“行政院會”中提出的“特別費制度之沿革及改進”書面報告,了解特別費申請流程是否為行政慣例,並聲請傳喚“副總統辦公室”人員許晏禎、蘇妍妃等七位證人,以釐清費用核銷狀況。

  不過,檢方表示,“法務部”並非主管會計、主計法律的機關,提出的意見僅屬諮商性質,沒有函調必要,且檢方認為,並沒有“以第三人發票核銷特別費”的行政慣例。證人部分除了許晏禎外,其他已於偵查階段完成訊問,沒有傳喚必要。

  呂秀蓮今天下午與馬英九在台北賓館會晤進行“呂馬會”,上午卻先跑了一趟法院,為特別費案出庭。

  檢方指控,呂秀蓮從2000年至2007年間,由“副總統辦公室”人員蘇妍妃等人以第三人發票核銷特別費、“國務機要費”,共詐領新台幣563萬餘元,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去年九月將呂秀蓮和幕僚共五人,依貪污和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辯方則認為,檢方起訴的都是“切片式的犯罪事實”,沒有考量特別費的行政慣例和歷史沿革,應該要調閱歷屆“副總統”核銷特別費的相關資料,擴大範圍調查。若都是以檢方起訴的證據為證據,則沒有維護到被告行使反對詰問的權利,並不公平。

  辯方指出,被告等人都是依循慣例辦事,沒有主觀違法和犯罪故意。特別費的問題是出在承辦的會計人員身上,應該傳喚相關證人釐清事實。審判長最後諭令在5月1日開庭勘驗偵訊錄音光碟及相關筆錄,並於5月23日續行準備程序庭。

  呂秀蓮訊後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特別費是多年來的行政慣例,全台有6800多名公教人員有這個問題,她是代表他們來出庭,希望司法妥善處理歷史共業,但是過程都會很冗長,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她認為,特別費是國民黨時代留下來的問題,要查就應該全面查清楚,不能只挑民進黨來辦,否則就是“選擇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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