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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紙機條款!政權轉移不清送檢調偵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17 17:48:05  


  中評社台北4月17日電(記者 康子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藍營所提的“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明定“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自公告當選之日起,除“立法院”已通過的法律、預算及政府經常性支出外,包括新增之重大政策、國際條約和特別預算以及人事案均應凍結,如果“總統”連任則不適用。

  台灣目前並沒有““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或相關法案,不論是2000年李登輝移交給陳水扁,還是這次陳水扁移交給馬英九,都流言流語。國民黨“立委”張顯耀今天更發現,“總統府”目前共有新舊碎紙機123台,而府內編制人員共有359人,張顯耀質疑,那就是“平均3個人就有1台碎紙機”,“密度”高居全台各單位之冠。 

  草案中明定“總統”交接應移交事項,包括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印信及有關“國防”、“外交”、兩岸及情報之特殊檔案等,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若涉及刑責,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草案規定,“中選會”公告“總統”、“副總統”當選之日起7天內,應成立“總統副總統”交接委員會,設委員長1人,委員10人,由“總統”當選人指派委員長,委員則由現任“總統”與“總統”當選人各推派2分之1名額,現任“總統”推派未足額者視為放棄。

  有關人事凍結部分,草案指出,現任“總統”、“副總統”一旦未連任,自“中選會”公告新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之日起,一直到其離職止,不得於中央行政機關內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自“中選會”公告新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之日起,至其宣誓就職日止,不得於中央行政機關內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

  一旦草案通過,“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自公告當選之日起,除“立法院”已通過的法律、預算及政府經常性支出外,新增之重大政策、國際條約及特別預算均應凍結。至於與聞“國政”方面,“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可就中央行政機關主管業務,要求提供資料或作說明。

  在準“總統”的禮遇部分,根據草案,“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受一定禮遇及保護,所需要的車輛、人員由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支應,且自“中選會”正式公告日起,可成立臨時辦公室辦理就職前準備事項,並可調用人員辦事,被調用人員若是公務人員,應依法令借調,交接期間結束後歸建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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