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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天王有難?“最高院”:特別費非實質補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24 17:44:27  


  中評社台北4月24日電/台灣的“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無罪定讞。其中最特別的是,“最高法院”判決,首長特別費之中,以領據列報的半數,均須符合使用於“因公”招待、餽贈及相類之酬應、獎賞、捐輸等目的,不得私用,並非所謂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上述觀點與二審判決截然不同,也會為未來綠天王的特別費案增添變數。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有關特別費之支領與核銷,預算法、廢止前之“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及現行“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均有明文規定,自不得於違反前述各該規定之情形下據以形成所謂行政習慣法或行政慣例。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原判決雖誤認基於行政習慣法、行政慣例,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是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實質補貼”,但與原判決意旨不生影響。

  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2月13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依2007年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改判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台灣高檢署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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