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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最快下周傳訊陳水扁 不排除赴海外查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21 10:56:58  


陳水扁列為“國務機要費”案的被告,是否將吳淑珍限制出境,合議庭近日將作出裁定。(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5月21日電/陳水扁昨日卸任,即將面臨“國務費案”審理,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20日簽分“2008年特偵字第三號”,將陳水扁列為“國務機要費”案的被告,案由是貪瀆罪,最快下周傳訊陳水扁到案說明;為偵辦本案,特偵組檢察官全部出動,分三組清查扁家族資金流向、研判扁到案說法、稽查“國務費”是否符合公務使用,且不排除赴海外查帳。 

  陳水扁改列“國務機要費”案被告並遭境管後,昨晚他強調“絕對不會跑路”,另一方面,台北地方法院是否要將扁嫂吳淑珍限制出境,合議庭近日將作出裁定。 

  “最高檢察署”昨日將剛卸任總統的陳水扁列為“國務費”案被告,同時派專人致函“總統府”,建議馬英九儘速將“國務費”案卷證解密,以利法院審理;並函請“總統府”及相關單如獲悉陳水扁出國訊息,立即通知檢方,創下卸任領導人出國前須先通報檢察官的紀錄。 

  由於貪瀆是重罪,司法實務上如未羈押貪瀆案被告,大都會限制出境;而“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雖被依貪瀆罪起訴,但她在520之前有“總統夫人”身分,基於尊重,檢方和法院都未對她限制出境。520後,台北地院合議庭極可能比照特偵組,對吳淑珍作出裁定。 

  由於刑事訴訟法並沒有“境管通知”的名稱,法律上只有對被告限制出境或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因此合議庭的裁定不會出現“境管通知”的用字,而是直接限制吳淑珍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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