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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以法律戰打政治戰 馬另闢蹊徑不給扁大力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29 08:22:06  


   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國務機要費”卷證是否解密,不只是憲政、法理問題,更是高度政治問題,這點陳水扁、馬英九都很清楚。扁營揚言告馬犯內亂外患罪,要讓此事成為兩個前後任“總統”攻防戰;馬則小心翼翼審慎處理,避免讓扁蓄積政治相罵本。 

  中國時報特稿指出,陳水扁比任何人更清楚,大法官第六二七號解釋,賦予“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是獨有、專斷的,對所謂“國家”安全與利益,“總統”有絕對的解釋權;而“總統”這個職位並未中斷,昨是扁,今是馬,馬當然可依自己對“國家”情勢判斷,做加密、解密、變更等級等決定。 

  因此,扁營要提告馬犯內亂外患之罪,其實是要用法律戰打政治戰,讓卸任後遭境管、起訴的陳水扁,能彷彿吃下大力丸,重掌政治舞台的燈光節奏。否則,當過八年“總統”的陳水扁,豈會不知“總統”的機密認定/解釋權不能侵犯,也不能取代? 

  就因如此,對馬而言,解密不難,但此將助扁再生,在綠營重獲正當性能量,這還罷了,馬最不願見到的,是綠營將他的解密解讀為復仇式舉措,進而同仇敵愾起來,反而會壞了馬推動施政需要穩定朝野關係的大局。 

  馬英九現在的思考很簡單,他要從憲法、法理著手,讓“國務機要費”繼續審,也阻斷扁大作文章的空間。因此引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一條、廿五條,在保全“國務機要費”卷證的加密性下,讓全案重新審理,但不直接進行解密。 

  在馬營看來,扁當初核定機密時,也有不符“國家機密”保護法精神之處;該法第五條明定,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隱瞞違法、掩飾特定人不名譽行為的目的。扁原先未將相關資料核定為機密,還曾給泛綠名嘴看過,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卻突然核定為機密,已經牴觸了“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的精神,就正當性來說,是有疑義的。 

  除了質疑扁核定機密的程序,馬在法律程序上仍可能必須有所動作。陳水扁當初以“總統”身分,要求返還相關證據並提出抗告,讓全案凍結在“最高法院”,馬恐怕必須再以“總統”身分撤回這個抗告,才能讓台北地院繼續在祕密下審理該案,否則法院也無從啟動。 

  扁要用法律戰打政治戰,以“國家”安全之名卡住馬英九,但這個算盤恐怕要落空,馬只要另闢蹊徑,用不解密的方式,仍然可以讓檔案重啟審理,這就是現任“總統”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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