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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機要費文件讓法院使用 扁律師:馬自我矮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30 20:53:45  


  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對於“國務機要費”到底要不要解密,“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今天下午表示,“總統府”將由秘書長詹春柏發函給“最高法院檢察署”,表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1條規定,同意特偵組使用相關資料,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的律師楊芳婉則批評馬英九說,“總統府”這樣的作法,是讓司法機關高於“總統”,有矮化“總統”職權的疑慮。

  “國務機要費”究竟要不要解密,成為近來大家關注的焦點,“總統府”30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21條,同意特偵組使用相關機密資料,繼續審理“國務機要費”案。

  對此,扁的律師楊芳婉表示,“總統府”這樣的作法,有點可惜,沒有從“憲政”體制中、“總統”與司法機關之間的權責做考量;楊芳婉認為,“總統”有政治責任,這樣的做法會讓司法機關比“總統”還大,有矮化的後遺症。

  楊芳婉又批評說,“總統府”主張“總統”有職權高度,因此後任“總統”可以處理前任“總統”的機密文件,但是又不自己解密,卻授權法院判斷,並使用機密文件,這樣的作法,其實相當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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