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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行使“考監委員”同意權不至祭黨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21 12:04:32  


  中評社香港6月21日電/馬英九公布“考試委員”與“監察委員”提名名單,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代理書記長張碩文今天表示,尊重“總統”提名權,但“立法院”還是會嚴格審查,他相信被提名人應該都會過關,但行使同意權時,不至於對黨團成員祭出黨紀。

  馬英九提名前“財政部長”王建煊、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沈富雄任“監察院長、副院長”,前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錢林慧君等被提名為“監委”。馬也提名前交通大學校長張俊彥為“考試院長”,“副院長”人選是國民黨副秘書長伍錦霖,“考試委員”人選為黃俊英等十九人。

  中央社報道,張碩文上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國民黨中央未參與提名過程,若“立委”行使同意權時,要祭黨紀,“未免太對不起委員了”,邏輯也有點怪,但黨團一定會聽取“立委”意見,並尊重“立委”對個別被提名人的看法。

  他說,要否決個別被提名人門檻很高,現在國民黨在“國會”多數,若這樣都還無法過關,被提名人就該好好檢討了。

  國民黨籍“立委”鍾紹和指出,要否決被提名人,至少要三十席以上國民黨籍“立委”支持才有效果,他感覺這些被提名人“有恃無恐”。

  國民黨籍“立委”李鴻鈞說,行使同意權時,黨團成員應自主投票,黨團不應祭黨紀,既然黨中央未參與提名過程,就不應在黨團成員行使同意權時祭黨紀拘束。

  藍委林滄敏表示,若能事先針對被提名人假投票最好,才能顯現真正的民主政治,國民黨執政就負完全責任,有必要讓黨團成員參與更多意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院”設“監委”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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