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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受命 研議兩岸協議條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27 08:33:45  


  中評社香港6月27日電/在“立法院長”王金平強烈表態“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一定要通過下,行政部門感受強大壓力;據了解,“行政院”已經指示“陸委會”開始研議相關立法,並希望能在本會期末送進“立法院”審議;民進黨團也已備妥版本,待“政院”草案送進“立院”後併案審查。 

  民進黨的版本昨天定案,據了解,王金平已經過目,並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交換意見。 

  中國時報報道,民進黨緊咬海基會高層在兩岸相關機構的兼職不放,量身訂作了“江丙坤條款”,明定主管機關授權談判訂定協議的民間團體或其聘僱或同行的個人,應遵守利益迴避。 

  為避免兩岸協議多頭馬車的現象,政黨及其附屬之團體或個人非經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之政府或政黨討論或洽談關於兩岸協議的相關事務。此條文不啻宣告終結國共平台,也讓“陸委會”“硬起來”,將兩岸談判推向“政府對政府”層級。 

  由王金平主動拋出、備受爭議的“國會”參與談判也被民進黨團一字不漏地納入條文中,明訂兩岸協議簽署前,主管機關應先報請“行政院”同意並與“立法院”秘密協商,必要時,“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派員參與談判,但參與者必須保密。 

  儘管上述規定已經引發立法權侵犯行政權疑慮,但民進黨團更進一步納入“國會”權力,明定“立法院”可在上述秘密會議中有開放、保留,以及禁止授權三形式;換句話說,即使“陸委會”授權海基會赴中談判簽協議的內容,但仍可能在“立法院”這關被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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