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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註銷機密 扁系要提“內亂外患”之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07 17:02:51  


  中評社台北8月7日電/陳水扁子弟兵、綠委高志鵬、邱議瑩今天下午說,“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與專案小組不能代馬英九行使核定機密的權力,如果馬英九未檢視全部的卷宗資料,如何決定“國務機要費案”資料不是機密?他們考慮明天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馬英九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內亂外患罪”。

  高志鵬與邱議瑩下午高調召開記者會聲稱,馬英九不智也不察,竟授權組成定位不明的非法專案小組赴地院閱卷。高志鵬說,“總統”才是“憲政”機關,“總統府”或“總統府秘書長”不是,“總統”要親自核定機密的權力,不能由“總統府秘書長”或專案小組代行職權,若“總統”沒有親自檢視全部的資料,如何決定不是機密?台北地院又憑哪條法律,把資料送去“總統府”給“總統”看呢?專案小組是依據什麼法律、體系成立,可以決定這不是“國家”機密?

  中央社報道,高說,“國務機要費案”部分卷宗,還是承辦檢察官陳瑞仁認定事涉“國家”機密並親自密封,現在這些資料已經沒有機密可言。

  高志鵬說,如果馬英九可以為了政治鬥爭需要,任意註銷機密,讓事涉“國家”安全的機密攤在陽光下,未來還有誰敢冒生命危險從事機密外交工作?馬英九不該負責嗎?

  高志鵬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若洩漏依本法核定的“國家”機密,應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刑法內亂外患罪”中,就洩漏“國防”或其他機密也有相關刑責,這是公訴罪,任何人都可告發,他將慎重研究兩項條款,考慮明天赴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

  媒體也詢問陳水扁是否會提“釋憲”?高志鵬說,律師團仍在討論,時效可能來不及,目前想法是,即便無法在這項訴訟發揮效果,為了維“護憲”政秩序,陳水扁應該會提“釋憲”,讓大法官會議解釋做出更明確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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