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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芳日前應訊 再度戮破扁機密外交謊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7 12:23:10  


  中評社台北9月17日電/根據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報導,台灣“最高檢”特偵組9月11日約談前“外交部長”、“總統府”副秘書長黃志芳,再度戳破陳水扁的“機密外交”謊言。檢方透露,陳水扁供稱曾指示黃志芳執行多起機密外交”,金額約在新台幣幾百萬元不等,但黃志芳作證時,卻否認有執行某些陳水扁指示的任務,更談不上拿過““國務機要費”去核銷。

  “立委”蔡同榮日前應訊時證稱拿過陳水扁的新台幣1000萬元,去辦2003年的公投遊行活動,但特偵組認為“國務機要費”每月只有幾百萬元,扁不可能一口氣拿出1000萬元贊助公投活動。由於特偵組已經清查到,“國務機要費”有上億元資金流入吳淑珍的人頭帳戶內,陳水扁涉嫌貪汙的證據已非常明確。

  該報導指出,另特偵組根據“中央政府預算書”,認定“國務機要費”自2001年後,就全數改為業務費性質的“機要費”,不再有機密費,“國務費”性質上即不是特別費,支出更需要原始憑證做為核銷。意即每一筆都要有發票、單據來報銷。

  在“總統府”的預算中,“總統”另有“特別費”編在一般行政科目中,每個月有新台幣數十萬元,但是陳水扁在2001年後,卻把“國務機要費”一半以上的經費充當機密費,將上億元匯入私人口袋。

  陳瑞仁偵辦期間,因為無法取得“國務機要費”性質沿革的證據,所以僅就當時“總統”所稱,一半需要單據憑證核銷的部分追查。當時陳瑞仁即查出陳水扁編造的南線專案,企圖魚目混珠。如今扁到特偵組應訊,推翻南線專案,再端15件機密外交,並以“大水庫理論”,希望以支出大於收入來為自己脫罪。

  但如果特偵組已認定,“國務機要費”全部都是“業務費”,不能把其中的半數拿去當“機密費”,則扁家每月領走現金約200萬元的行為,很明顯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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