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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國務費案”及洗錢疑案大事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11 16:34:16  


  中評社台北11月11日電/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嫌貪污“國務費”及扁家疑洗錢案,今天第五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全案偵辦至今歷時約半年,特偵組共將陳水扁等十五人列為被告,其中八人在押,全案可望在年底前偵查終結。

  中央社總結了全案大事紀如下:

  --五月二十日,陳水扁卸任後,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總統”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七月二十四日,特偵組首度以被告身分訊問陳水扁,由於檢察官低調進行,外界並不知悉。

  --八月十二日,陳水扁第二度到特偵組應訊,由委任律師李勝琛、洪貴參、顧立雄等三人陪同。

  --八月十五日,瑞士司法機關提供扁家海外密帳,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扁家疑洗錢案,並於當晚第三度傳喚陳水扁說明。

  --八月十六日,特偵組搜索陳水扁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寶徠花園廣場住處、陳水扁辦公室、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台南住處等地,並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並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三人限制出境。

  --八月十八日,特偵組傳喚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陳俊英應訊時昏迷送醫。檢察官當天傳喚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查隱匿公文案,並將葉盛茂列為被告及境管。

  --八月二十日,李登輝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到特偵組作證,說明李登輝時代“國務費”支領情形。特偵組同日將葉盛茂隱匿公文案移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八月二十二日,特偵組檢察官前往寶徠花園廣場扁住處就訊吳淑珍。

  --八月二十五日,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上午自美返台,特偵組下午傳喚兩人到案,並將兩人限制出境。

  --八月二十七日,“法務部”利用北檢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到新加坡參加會議的機會,向新加坡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

  --九月三日,特偵組第四度傳喚陳水扁到案。

  --九月二十日,特偵組收到新加坡司法互助資料,包括吳景茂在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等五個帳戶的資金流向。

  --九月二十五日,特偵組二度搜索陳水扁住家、辦公室等二十七處,將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列為貪污被告,並向法院聲押獲准,為本案第一位被羈押的被告。

  --十月二日,疑洗錢案,特偵組將吳淑珍友人蔡銘哲、蔡銘杰改列被告,並將蔡銘哲聲押獲准。

  --十月三日,“國務機要費案”,特偵組將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改列貪污被告,並聲押獲准。

  --十月七日,特偵組聲押吳景茂獲准。

  --十月十五日,疑洗錢案,特偵組搜索昇恆昌公司等據點,並傳喚負責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訊後飭回;南港展覽館案,檢方聲押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獲准,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轉污點證人,被檢方飭回。

  --十月十七日,查企業匯款扁家人頭帳戶,特偵組搜索中信、開發、元大三大金控等地,並將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列為被告。

  --十月二十一日,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十月二十四日,查企業匯款案,特偵組以證人身分傳喚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說明。

  --十月二十八日,特偵組查龍潭土地開發案,搜索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住處等地,並將李界木改列被告,聲押獲准。

  --十月三十日,查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侵占機密外交款項案,特偵組搜索邱義仁住處等地,並將邱義仁聲押禁見獲准。

  --十一月四日,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自“監察院”獲取新證據,將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改列貪污被告,並聲押禁見獲准。

  --十一月六日,查SOGO案,特偵組搜索太平洋流通公司等處所。

  --十一月十一日,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近六小時訊問後,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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